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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延长收费”当救命药

来源:红网 作者:林永芳 编辑:宋飞 2014-12-27 0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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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当交通运输部发布统计公报称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收不抵支、总体巨亏661亿元时,当即有网友一针见血地点评说:“读后感:取消收费遥遥无期,而且还得加大收费力度,否则人家越收越亏啊!”果然,翌日就有报道显示,“收费公路巨亏”已成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的一个最大理由。(12月25日‍《温州商报》‍)
  
  不得不感叹一声,还是网络卧虎藏龙、网友目光如炬,还是人家交通部巧于埋伏笔、善于写文章啊。可问题是,“延长收费年限”到底该不该被当成收费公路的救命药、到底能不能将其救出“一年巨亏六七百亿”的泥潭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既然在你手上运转一年就亏损了六七百亿,那么,多收费一年岂不就意味着多亏损一个六七百亿?从正常逻辑看,一项收得越久、亏得越多的事儿,该立即喊停,或撒手交给其他能人来运营,才是止损的当务之急,岂有明知“越收越亏”,还要坚持“越亏越收”之理?
  
  其二,一项几乎针对全民的收费项目,事实上已具有税收性质。征税权属于“法无授权则不可为”之列,无论征收期限还是征收标准,都应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某个利益攸关的部门想设立就设立、想延长就延长。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既然当年设定的期限已到,岂能无视法条,以亏损为由,在全体国民面前单方毁约、拒不停手?
  
  在喊亏之前,有必要先晒出详细的账单,让掏了那么多年过路费的公众都来看看,巨额亏损的原因到底何在,才好对症下药。究竟是因国家设定的收费期限不合理,还是你自己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导致成本畸高?亏的钱都哪去了,是进了各级管理运营人员兜里,还是挥霍在其他地方了?又或者,就像一些分析所指出的那样,收费公路亏损源于当初“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付息”的制度设计,才导致这么多年来收费公路一直是在为银行打工,收来的钱都付了银行本息……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原因,其救治之道,都不应是延长收费。倘若亏损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就该从改善管理、降低成本上下功夫,让人们不再困惑于为何有那么多人想方设法挤破头也要进去——哪怕只当一个临时收费员。倘若亏损是因还贷付息负担太重,就该痛定思痛,再也别把道路设施这种本该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完全推给市场来操盘了。当初之所以宁愿承担利息重荷也不肯由财政全额投资,其动力无非在于财政资金“省”下来之后自己可以“一支笔”自由使用,而沉重的银行本息却有13亿人来停车交费买单。可“八项规定”之后,“一支笔”们的自由支配权早已被套上鞍轡,省下来也不能随便用。
  
  眼看着我国物流成本高达GDP的18%、占最终成品成本的30-40%,降低物流成本、避免其拉经济发展后腿,何不就从重新审视全国车主的过路费负担做起?
  
  文/林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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