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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不是贪腐救赎的“稻草”

来源:红网 作者:高创 编辑:刘艳秋 2015-08-19 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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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方山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负责辖区范围拆迁及补偿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不久前,严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15万元。严某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昨天,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严某称,都是因为“工作需要”。(8月18日《现代快报》)
  
  街道拆迁安置办主任,可以说是一个“高危”岗位,一方面,基层拆迁办直接面向一线,协调解决处理最为复杂的拆迁难题,不巧碰上难缠的“钉子户”,更是要劳心费神,甚至招致非议引来攻击。另一方面,拆迁办权力集中,利益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稍稍经不过诱惑放松对自我的约束,就有可能滑入贪腐的深渊。
  
  而方山街道这位严姓主任,却是煞费心机,伙同社区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拆迁房屋资料,骗取拆迁安置房,并且将此房屋登记在亲属名下。而其在法庭上的表态却令人咋舌:自己当时刚调到岗位不久,如果不接受,无论立足还是工作都很难开展下去。谈立足,无非是融入集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一个集体本就乱象横生,能够保持清正的本色实属不易,但主动以墨染身,来一番“自黑”,融入充满异样的集体,即便立足了又能何以站得长久?再说工作开展,如果不贪污不受贿就是官场另类,开展工作处处受羁绊,那么可以预测的是,贪污了、受贿了、工作开展顺畅了,这样的表面繁荣实则是掩盖了本质上的腐化与堕落,更是牺牲了人民的利益,公权私用只为谋一己之利。
  
  把“工作需要”当成贪污受贿的挡箭牌和遮阳伞,表面上公道正派,把工作当事业,把“工作需要”作为行事准则,但暗地里却在行苟且之事,大肆收取好处捞取利益,俨然一副两面派、双面人。巧借名目的以权谋私被堂而皇之地冠以“工作需要”光鲜名头,无非是借此作为法庭上自我救赎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样的贪官不在少数。国家旅游局驻伦敦旅游办事处原主任杨强,用公款给妻儿买机票、名牌包等,金额共计9万余元。杨辩称妻子是办事处临时职工,机票是合理报销,买包是工作需要。如出一辙的“工作需要”,据此来说服自己恐怕都很难,更不期冀这根毫无承重能力的稻草解救自我或减轻惩罚。
  
  笔者近日读到一篇题为《清官值多少钱》的文章,文中以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为样本,构筑经济模型,得出清官的价值=偏离正式规定搜刮的价值×清官的纠偏强度这一公式。平心而论,清官的价值能否用数字准确量化有待商榷,但数学公式却能客观上反映为官清正廉洁的程度,预测百姓对官员的好恶。反过来推敲的话,可以得出同样的道理,贪官得消耗多少钱,一样可以用数字来表达,那些被据为己有的赃款、豪宅、卡物等等,只能说是表层价值,因贪腐而造成的衍生损失更是不可计量。再回头看看那些把“工作需要”挂在嘴角的贪官污吏,非但不正视损失,还想在为官的价值上添上重重的一笔,如此这般,群众不答应,历史也不会允许吧?
  
  文/高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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