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四川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除了需要勇气、体力、技能和装备,还需要具备申请并通过批准的“准入令”。四川省最新修订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建立了登山活动准入制,规范了登山活动开展的条件和程序。《办法》规定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组成登山团队,并于登山活动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山峰所在地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11月26日《华西都市报》)
建立登山活动准入制,规范登山活动开展的条件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对参与登山人员的活动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但是希望借此保障登山人员的安全,明显不大可能。生命是无价的,不是儿戏,每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没有彩排,也没有从头再来。因此仅仅靠一张“准入令”保障生命安全,在大自然中各式各样可能出现的状况面前,依然显得单薄和脆弱。
登山可能遇到的危险和突发状况较多,山林中本身潜在的危险也不可忽视。登山事故,各地每年都有发生,保障人员安全举措,必不可少。保障登山人员的安全,需要各方的努力。
首先,登山人员自身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登山前收集相关资料,要对该地区有充足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预测。检查自己的装备充不充足,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或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能不能应对突发情况,保证有足够的食品和必需的药品等。准备登山前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一次系统地检查,若发现身体不适合登山运动,要及时停止相关活动。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景区有细致的了解,为景区配备相关救援工具和人员。对景区的保障、救援力量进行检查和培训,了解景区救援力量的素质,对存在的救援盲区加大力度进行排查,降低隐患。为景区的救援力量的素质制定统一标准,定期对景区进行检查,严格把关。
最后,景区相关人员要了解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严格执行管理条例。加强对景区的监管,对没有完善的装备或者不具备相关手续的登山人员进行规劝。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用显眼的标志牌标记、提醒。仔细确认登山人员的人数、装备、路线,告知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提供相关信息,并尽可能与登山人员保持联系,保证遇到危险及时施救。
不管是进行登山还是从事有其他危险的活动,都需要各方人员的相互配合和“把关”,不能让安全保障和生命成为儿戏。
文/苏英
来源:红网
作者:苏英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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