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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居家养老,深圳新政值得期待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12-10 0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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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公布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据悉,深圳将建设以养老服务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和物理网络体系,确保向90%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社区养老和3%完全失能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此外,深圳还将探索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全国老龄委此前预测称,2015-2035年我国将迎来老龄化急速发展的阶段,老年人口年均增长一千万,预计2035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28.%,还要伴有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等问题。这对目前严重短缺不足的养老服务设施、人力资源配备,提出了挑战。
  
  而在深圳,老龄化的压力和挑战,很可能还要超过全国的均态,以及其他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上世纪80年代初,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市刚刚建立的时候,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不仅城市设施“年轻”,而且人口结构也趋于年轻化。当时的深圳聚集了来自广东省其他地市以及其他省份的一大批年轻建设者,随后的十几年、二十几年里,迁入深圳的中青年人口也保持着很高的数额。其中部分人口在本世纪初、第二个十年相继迎来退休。
  
  并且,近年来迁入深圳工作和居住的中青年人口,因为多为独生子女,只要具备基本的条件,就会将父母接到深圳养老。来自内地省份及广东省其他地市的老年人未必适应深圳的气候、城市文化,但深圳较高水平的生活水平、优良的空气质量、便利的公共服务等因素,将很有效的对冲投奔子女的来深老人的思想情绪。
  
  深圳要应对即将迎来的老龄化挑战,一方面应通过户籍和居住证人口档案信息,并经过深入彻底的走访摸排,掌握人口老龄化态势,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带有前瞻性的开展公共养老设施体系的布局;另一方面则应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为之创设能够起到激励作用的税收优惠等多方面鼓励优惠政策。深圳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在为全国的改革试点探路,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吸取教训。人们自然会期待作为“改革之城”的深圳,能够为国家贡献应对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有益经验。
  
  让人欣喜的是,《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将加大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审时度势推出依托大数据的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和物理网络体系;而且为鼓励居家养老推出了真金白银化的激励政策。目前写入意见稿的激励政策,包括养老住房转让的税收免征、提高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等选项,如果能够转化为正式政策,相信会对深圳本地的养老地产项目发展、子女与父母同住便于就近照料都将形成良性的推动作用。
  
  当然,鼓励居家养老、子女与父母同住,深圳市还应在完善激励政策的同时,调整现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政策体系中与之相悖的政策设计。例如,有关部门正在构想的房地产税,包括家庭免征面积的概念,却没有考虑家庭人口数量,这无疑并不利于激励子女与年老父母同住。又如,阶梯水电费也没有考虑考虑同一电表、水表下居住人口的数量,对于居家养老构成负激励,因而需要给予调整。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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