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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贴条”违停车最忧执法“模糊”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易木 2016-08-24 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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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执法范围,城管可以直接贴条。(8月23日《新京报》)

  城管可以对违停车直接“贴条”是一种进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可以缓解公安执法警力不够的问题;二是方便城管的即时执法效果。以往城管对违停车没有执法权,只能干着急,交警又没有足够的警力前来执法,那么违停占道就成为一种明目张胆违法的事实,城管公安就会陷入“两不管”的尴尬。现在将对违停车的处罚权直接给了城管,相信治乱效果会与以前大相径庭。

  城管对违停车的执法,十几年前国务院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但大多数城市基本上是全部由公安部门执法,没有下放执法权给城管。现在《办法》明确规定: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有行政处罚权。这一执法权体现的是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的转向,值得尝试,但在立法的基础依据上仍存在争议。争议的存在就意味着立法的先天不足,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存在权属交叉,边界模糊,甚至仍然存在利益之争放权不够的情形。

  其实,在城管执法中也存在人员不够的问题,除了具备公务员或是参公事业编制的身份的城管外,还聘请了大量的协管员。现在明确了城管对违停车的执法权后,这些参差不齐的城管队伍能否精准执法是公众最担忧的问题。

  《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这么多的领域的执法要求城管要有雄厚的专业化素养去对接执法,以往的城管从未对违停车贴过条,现在要去对之执法就必须以专业的交规知识作为保障。如果知识储备不足,存在认知盲点,就可能执法走歪,甚至出现任性执法模糊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倾向。

  此外,《办法》中没有体现公众参与的内容,包括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到执法当中,这些内容有所缺失。如果城管执法出错或存在争议,违停车车主又如何进行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和上诉?

  总之,城管对违停车执法必须规范公正透明,要精准到位令人信服,要有权威性严肃性,不能有模糊地带存在。

  文/徐大发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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