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轩两年多前患白血病被迫休学,当时他受到学校的爱心救助。现在他病愈想复学却被学校拒绝。陕西铜川新区阳光中学表示:“以小轩现在的健康状况,学校担不起这个责任。建议家长为孩子另找公办学校。”(9月2日中国青年网)
学生因病休学,康复后请求复学,竟被拒绝,陕西铜川新区阳光中学的这一做法当然是非常错误,难以令人接受的,不仅明显违反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事实上也侵犯了相关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涉嫌构成一种教育歧视。而在此前小轩患病期间曾“受到学校爱心救助”的背景下,当事学校这种“前恭后倨”、不能善始善终对待患病学生的做法,同样也显得十分不堪,不仅会令此前学校“爱心救助”的真诚性大打折扣,甚至显得有些虚伪,而且无形中也会对原本不幸患病的学生心理情感造成一种“二次伤害”。这正像有专家指出的,“这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言,会对爱的真正含义产生怀疑”。
但在强调学校做法错误性的同时,回到社会现实,恐怕也要承认,相关学校之所以会“拒绝患白血病学生复学”及其背后的种种担心,实际上又并不是完全不可理解、体谅的。毕竟,像白血病这样的重大疾病,一旦复发,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确实可能“担不起责任”,而以目前一般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的条件,也确实可能没有能力为像身患白血病这样的重病学生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和服务。这正像当事中学一再强调的:“假如因为学习压力给娃带来不良身体后果,后果也无法估量”。事实上,在现实中,由于“担不起责任”等担心,类似这种“拒绝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入学”现象,早已并不罕见。
一面是患病学生受法律保护的平等受教育权,一面又是时常发生的“疾病教育歧视”,以及相关学校“担不起责任”的担心,如何才能有效化解这种矛盾、困境?在这里,简单地强令学校接受患病学生,显然并不根本办法,而根本办法只能是,由国家、政府这个“儿童的最大监护人”出面,帮助学生家长和学校来分担这种因疾病而带来的种种特殊教育成本和责任。比如,对于愿意招收接纳身患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学生的学校,国家政府应考虑提供适当的补贴、资助。或者,为这些不幸患病学生提供专门的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门的师资。
事实上,针对包括重病儿童在内的各种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明确提出,要“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而去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更是进一步明确,要按“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原则“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其中就包括“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显然,如果上述这些政策意见能得到充分落实,作为“儿童最大监护人”的国家政府能充分履职尽责,“白血病学生复学被拒”之类的儿童困境,势必能得到根本化解。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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