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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借贷服务费成法律监管盲区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晓雨 编辑:夏熊飞 2017-11-13 0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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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最近,有微博用户发现,在微博的“微博钱包”中出现一个带有“借钱”标识的项目,借款额度从1000元至20万元不等。据使用过“借钱”的网友反映,借款后,被收取的“利息”高得吓人。记者从“微博借钱”所属的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到,网友所说的“利息”,实际上包含两方面:借款产生的实际利息和服务费。其中,占比较大的是服务费。(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超前消费模式的流行,在互联网平台上借款并支付一定利息早已司空见惯。此次微博联合北京微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云客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推出借贷小程序,在与用户签订《借款协议》和《用户协议》之后,本着自愿的原则,向用户发放小额贷款并收取利息与服务费,既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16%左右的年利率也并未触碰到“年利率不应超过36%”的红线,按照常理,微博“借钱”程序并无不妥。

  当然,这一推测应当建立在利息和服务费彼此独立的基础上。倘若服务费收取方与利息收取方存在合作关系,双方以低额利息吸引用户贷款,以高额服务费来逃避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达到服务费和利息的平衡,变相提高贷款利息以谋取暴利,那就另当别论了。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在收取服务费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微博贷款方也没有给出贷款服务费定价的具体标准,即使“借钱”程序在目前来看并未违法,恐怕也难以洗清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的嫌疑。

  应当注意的是,类似微博“借钱”程序由贷款方收取低额利息,平台方收取高额服务费,是目前网贷平台较为流行的做法。因我国对服务费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和界限,一些网贷平台往往仗着这种法律空白来规避法律风险,并以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拿“借钱”程序来说,“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式的服务费,以《合同法》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伞,并故作“觉得服务费高可以不借”的高傲姿态,但这背后的利益纠葛、分成情况,公众却不得而知。

  对于网贷平台的违法行为,自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和惩罚。但面对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借贷服务费,尤其是在用户与贷款方已然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形成“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平等”关系,法律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威慑力极其有限。但放任披着自愿支付服务费外衣的高息借贷,任由其扰乱我国的借贷生态,结果和恶劣影响不言而喻。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介入,将一些借贷平台的难看吃相曝光在公众面前。

  治本之策,则离不开对现象本源的追溯。一些借贷平台之所以有机会从借贷服务费当中谋取利益,本质上还是因为服务费在法律上的空白状态,这才让部分借贷平台钻了空子,想出低息贷款、高额服务费的法子。因而,以微博借钱为契机,完善我国法律在服务费上的相关规定,让任何形式的非法借贷无所遁形,从而维护我国借贷领域的良好生态,显得尤为迫切。毕竟,谁也不想让高额借贷服务费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破坏正常的市场环境。

  文/张晓雨(西南科技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晓雨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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