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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正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张玲 编辑:易木 2013-06-04 00:12: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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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连41次面试不成功,姜小姐认为这和自己已婚未育的特殊身份有关,只好隐瞒已婚身份找工作。而通过网络调查,八成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表示,相比已婚未育女性,他们会优先考虑未婚和已婚已育的女性求职者。”(6月3日人民网)
  
  关于女性平等就业的问题,可谓老生常谈,但并不能因为说的人太多,次数太多便不再重复,因为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新闻更重要的使命不是调节受众的审美疲劳,而是要秉持社会良知来关怀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关于如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国家早已出台法律,如《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是,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军令有所不受”的事情也是常事。
  
  今年政府出台政策,要求企业招聘必须取消985或者211的限制,但如此规定并没有让不是985或者211学校的学生感到庆幸,因为执行效果令人堪忧,企业不承认自己选择甲而非乙,是因为性别或是学校不是211,法律又能把企业怎样呢?影响企业选择的机会有很多,主观因素太强,并不是像1+1=2那样笃定和唯一。
  
  俗话说,“无奸不商”,此话虽有几分讽刺意味,但“写实”意味也足够浓厚。企业就是赚钱的,这赤裸裸可一点不可耻,对于不利于其经济效益的因素,天生排斥也算合理。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天生有人文关怀恐怕不现实。
  
  关键在于,政府的法令不能只有前文没有后文。如若只是喊口号,而无有效的配套措施,辅佐实施,那就只能是“空头支票”。就像“控房价”、“狼来了”喊多了,没实效,谁都不信。
  
  那如何才能让企业真正去执行这些法令呢?如何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力的呢?
  
  政府在这方面给予企业足够多的支持和监管。政策和补贴并行,毕竟关怀妇女不能只让企业买单。不能政府开支票,企业来付现;不能政府做尽好人,企业来当冤大头。
  
  法律是道德高地失效时,保障文明底线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真正保证政策实施,只是以礼相对可不行,“先礼后兵”是保障。政府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不尊重妇女就业权利的企业予以严惩。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个文明国度,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都会受到严惩,事实证明这是奏效的。没有人天生向善懂得自我约束。因此,政府必须出台更为完善和严密的法律法规,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让其没有底气和勇气触碰法律红线。
  
  文/张玲

来源:红网

作者:张玲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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