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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为何带头“骗领工资”?

来源:红网 作者:连华驰 编辑:易木 2013-06-18 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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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桥镇镇政府制造假名单,从上级就业部门“骗领”公益性岗位工资。镇政府则回应:用这一群人去把工资拿回来,发给了另外一群人,没有利用一分在其他事,都是用在公益性岗位上了。(6月17日《华西都市报》)
  
  镇政府收集居民身份信息,从上级部门“骗领”公益性岗位工资,并叫村民做假证,这种做法是典型弄虚作假,不仅欺骗了国家,也造成了群众的不理解,公信力的下降。但这次事件也并非单纯的冒领款项、贪污腐败。报道细看下来,才发现此镇政府多少确有些难言之隐,这反映出基层专项整治经费的尴尬局面。真要避免类似骗局的发生,我们还应从问题的源头抓起。
  
  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发放到事件相关单位,每年有一二十万,但是面对辖区面积大,相对需要保洁人员多,致使每人每月只能分到三多百元的工资,相关单位只能靠40、50人员的指标,拿回更多的资金用于专项治理的公益性岗位,说起来做的还是民生好事。这个道理也说得通,现今社会物价飞涨,谁都要生存,三百多元的工资很难请到工作人员。不“骗领”钱少没人来,“骗领”又是欺上瞒下,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这种尴尬的局面,和财政发放的源头不无关系。
  
  想要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人力和财力都必不可少。作为国家的城乡综合治理专项款,资金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直接关系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资金不到位,相关单位想方设法“骗领”款项还算轻的,更严重的是,有可能导致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或是只做表面功夫,毕竟不是全国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积蓄”可以填补漏洞,“一视同仁”的态度,只会让各地区涝的涝死,旱的旱死。因此,财政发放的相关单位应收集并核查各地区需要专项款的实际额度,严格、合理地统筹调配,“因地制宜”地分情况发放各种款项,不让各基层单位被迫无奈地犯错误。
  
  这次事件同样给人社、财政、就业部门敲响了警钟,事件中的三个部门曾专门对当地公益性岗位做出过核查认定,竟没有发现问题,可见其核查力度、深度还需狠抓,以免让贪污腐败之徒钻了空子。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应做到时刻让党和政府放心,遇到问题应多和上级部门协商解决,作用力与民生的好事,更应该讲究方式方法,不可违规违法鲁莽行事。
  
  文/连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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