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案件来说,无论是律师主动请辞,还是委托者要求更换律师,都数常情,尽管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这事放在了李天一案件上,就容易成为新闻,因为当事者的特殊身份背景,加之从发案至今总有波折,就容易引发公众舆论高度关注的兴趣。
李天一辩护律师辞职早已成定局,而为什么要辞职,有什么内情,则是此次舆论关注的焦点。此次辞去李天一律师一职,薛振源的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律师本人拒绝回应原因,李天一父母方面也保持沉默。但知情人没沉默,给透露出一个关键信息,即“梦鸽要求太高”,高到要律师写一公告,表明李天一没有参与强奸案。这虽然不是梦鸽亲口透露,但联系以往有关情况分析,笔者觉得这个信息有一定的可信度。
李双江与梦鸽对李天一,从小就过于溺爱。2011年,15岁的李天一因交通事故纠纷殴打了一对夫妻,被劳动教养一年,当时,李双江与梦鸽曾受触动,在不同场合坦承对孩子过于溺爱。但溺爱并没有因为李天一受到一年劳教而改变或淡化,涉嫌强奸案发生后,梦鸽仍旧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各种理由为孩子罪责开脱。
梦鸽从为李天一委托律师一开始,就始终保持高调。3月19日,梦鸽听从朋友推荐,委托薛振源做其儿子的辩护律师。接受梦鸽正式委托后,薛振源还曾在网上发表声明,称已会见过李天一且初步了解了案情,因李天一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且在侦查中获得了相应司法保护,故希望媒体和网民尊重和保护李天一的合法权益,并称其本人不愿透露案件情况,对侵犯李天一合法权益的行为,他将保留追诉权。
一般认为,辩护律师的作用,应该体现在法庭上依法据理力争,尽可能使当事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免被错判、重判,用不着接受委托后发表什么声明,因为外界舆论不是判罚定案的依据,声不声明不影响审判。薛振源作为知名的律师比谁都明白这个道理。可他为何还要声明呢?这里不能不说与梦鸽一惯强势或者说命令授意有一定关系。照此分析,知情人称“梦鸽要求太高”的信息更加可信。
事实上,李天一涉嫌轮奸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刑拘,不存在有没有参与强奸的疑问,现在的问题不是如何去让律师辩护无罪,而是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找到合理公正的判罚。让李天一接受法律的惩处,以增强其法制观念,这才是真正的保护和爱护。为人之母心疼儿子可以理解,但设法借律师之口为犯罪儿子进行强行推脱罪责辩护,这对李天一来说,岂不是又多了一份溺爱和纵容?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法律公正的践踏。
与情与理与法,都没有人愿意无辜伤害李天一,毕竟他还未成年,需要多给予保护。但保护是有前提的,必须依法而不能枉法。罪与罚是相应的,法律的刚性与案情的透明,注定了“过高要求”经不起检验与推敲。事情已到这个份上,梦鸽还有啥不能低调地接受法律对孩子的判决?再说多了都是废话,梦鸽亲自委托的薛振源律师辞职,应该从中得到一些教训。
文/董宏达
来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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