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微博内容昨天就看到了,以为自己老眼昏花看错了眼,没往心里去,想不到真有那么回事。堂堂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怎么会说出此等差劲的话,真不可思议。不过,说实话,我还是挺佩服易教授的,在面对千夫指的情况下,仍然表现出一副真理在握的架势,不但不删除微博,还敢语含讥讽地反击网友,大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英雄气概。
对不起,我自认无知,但还是要“顺着无知大众的话”说下去,让广大无知大众来评述“真理”到底在谁手中。
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修正后的意思差不多,无非扩大了范围而已),这就是易教授所谓的“真理”。说出这一“真理”挺不容易的,只可惜,说者并没有给出法理说明,因此难以服众,故遭致“一语激起万条骂”。听他说,他将会在长微博上对此作出解释。不管他了,无知者无畏,我就先说了。
顺着有知者的话说,“危害性要小”云云,意思就是,法院在庭审中,一旦认定受害人系陪酒女等风尘女子,就会对强奸案或轮奸案中的侵害人轻判;再顺着有知者的话说,假如法院在审理李某某案中,确认受害人杨女士系陪酒女,李某某等人就应获得轻判,甚至被判无罪。不管这样的理解是否系易教授的本意,但意思就是这么个意思。这也正是遭来万人骂的根由所在。
这我就不理解了,同为妇女,为何陪酒女遭遇强奸就比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了呢?难道前者的生理机能特别,强大到足以抵御来自男人的任何性侵而不受伤;抑或她们的心理素质超强,即便受到野蛮男人的暴力性侵,也能安之若素?没任何证据显示,风尘女子抗性侵害的生理功能和心理素质要远远优于良家妇女。不知易教授有没有看过老谋子拍的电影《金陵十三衩》,如看过,当不会忘记这个镜头:跳河的妓女豆蔻被日军抓获后绑在椅子上轮奸,因不甘受辱强烈反抗被日军活活刺死。这说明什么?教授自己领会吧。
往深处说,危害性要小的高论恰恰暴露了说者的阴暗心理,潜在的意思就是,陪酒女此类风尘女子一般不太在乎贞操,多一个男人不多,少一个男人不少,就算违背她们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她们也无所谓。其背后传达出的价值认知就是,好色鬼们注意了,你们要干就干陪酒女这类风尘女子,千万别在良家妇女身上霸王硬上弓,因为前者危害性小,法官会轻饶你们的。
由此看来,易教授勇敢地说出来的“真理”,原来是建立在职业歧视、身份歧视和人格歧视之上,与现代法律理念格格不入。
为了求证易教授的“真理”不是真理,我查阅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均没有找到有关以受害人的身份、职业作为量刑参考的规定。《解答》明文规定: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同时我还查证了相关案例,即卖淫女被强奸、轮奸是否会对侵害人轻判,发现没有。无一例外,法院都是按照《刑法》规定,按一般强奸罪予以审判。
我不理解,作为法学教授的易延友怎么会不懂上述法律常识,竟把谬误当真理?我不想深究此中有何玄机,只想援引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对4000多名研究生上“最后一课”时的临行叮嘱:坚守良知,拒绝做“高知坏人”,告诫易教授等专家学者,坚守良知比说出“真理”更难。
文/王学进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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