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新版“火炉城市”排行福州、重庆、杭州、海口位列前四位,新的30年(1981-2010年)全国高温日呈现增多趋势,华南地区高温日增幅最明显。然而,7月中旬以来湖北、江苏等多地政府部门施行弹性工时制,工作时间减至五六个小时,其做法显然违背有关规定,如果任由这样的“福利”发展只会不断助长作风病的漫延,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以高温天气为借口缩短工作时间,说到底是一种“懒政思维”,显然是利图自己过得“舒服”,摸着良心说高温天气下在室外工作也只是一少部分人员。防暑降温措施实际是针对室外作业人员的一种关爱,而坐办公室工作人员都有空调吹着、茶水喝着,他们还需要怎样的防暑降温呢?抛开这一规定实施对象有别,部分单位不合适宜地调整作息时间,实为生怕这一“福利”自己晚享受了。政府部门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满足所在部门服务公众的需要、职责的履行。不从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上下功夫,而从缩短工时上实施“一刀切”政策,显然欠妥。就社会群体来说,公务员的工作时间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随意改变,延迟上班的同时,也应当延迟下班。
再者,随意缩短公务人员上班时间,可能会影响办事效率,给百姓带来不便。政府部门因天气太热而缩短工时,对民众来说这就是一种“特权”,没有真正体现为民服务,与我们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相违背,对大热天户外劳动的人来说有失公平。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真正体现在为民服务上,走群众路线效果如何,老百姓的评价标准很简单,就看是否帮老百姓办实事,如果真心便民利民,老百姓自然满意了。公务员办公时间的增减虽然“事”小,但关乎公众利益,我们不是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吗?对于明显存在的问题,不妨从规范公务员工作时间开始,每个单位和个人都从自身规范做起,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一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不做违背政策规定的事,不偷工减料、搞特权,确保社会公平,热忱服务群众。
文/郭昌盛
来源:红网
作者:郭昌盛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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