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素史克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行贿既可以帮助公司打开药品的销售渠道,还能够提高药品售价。作为一家国际500强的企业,葛兰素克史自然知道这样的行贿行为是不仅会受到我国法律的打击,同时还会受到其母公司所国家的严厉制裁,但它还是做了,这既和其企业内控不足、合规审查不严有关,也和其行贿门槛低、违法成本低、收益却很大有关。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的4名高管被称为“四架马车”,伙同一个旅行社大肆洗钱,一方面自己私人占有,另一方面,向政府官员、医生、医院,包括一些基金会来行贿以获取好处。对他们来说,这样的“以相关的旅行社为平台,以整体销售团队为网络”的洗钱和行贿,操作都不是很难,再加上中国在药企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太过复杂,存在不少空子,监管也比较松散,所以葛兰素史克能够冒着法律的风险一直行贿了十几年。
再者,在医药销售方面,行贿基本上是不言而喻的潜规则,而各个环节违规产生的成本,最终都会加到没有定价权的买药者身上,可以说,消费者买到的药都是“含贿价”。此次出事的葛兰素史克高管就承认,用于推广和回扣的成本占了总药价的20%—30%。此前也有调查发现,各个环节“明扣暗扣”后的最高比例,甚至能占到总药价的50%左右。在这一“潜规则”影响下,许多药企为了争夺市场、获取利益,往往无所不用其极,进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药价出现严重虚高,最终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来打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药市场,从而切实维护市场各方的权益。我国分别在1993年和1996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对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做了规范,以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公平正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却在实际中被遗忘了。药企行贿这样的痼疾一直存在着,这既与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有关,也和整个药企市场的不规范有关。因此,想要克服药企行业的行贿现象,既要坚定地推进医改,破除“以药养医”这一传统,去除滋生腐败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土壤,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只有这有这样才能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使市场中的每一个主体真正受益。
文/丁依霞
来源:红网
作者:丁依霞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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