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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能否落实得看领导们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叶鹏 2013-07-24 2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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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7月24日《新京报》)
  
  其实,早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可是,从“两办”又“重申”这一规定看,表明各地各级执行得并不是很好或者说问题还很多。
  
  因此,要保证此次“腾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只有“创新”工作方法,方能防止重走过去的老路。
  
  例如,要一级查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对发现和查清的超标准办公用房问题,不管职务多高,借口和原因有都多,都必须坚决“腾退”。而且上级没有“腾退”前,就无权对下级指手画脚,领导干部不“腾退”的,就无权对工作人员说三道四。从而形成高压态势,让等待、观望者无空可钻。
  
  比如,首先从省部级单位和省部级领导干部“下手”。对存在“超标”问题的,在中央部委机关,部长、主任要带头腾退,在省级机关,书记、省长就要带头腾退。省部级结束了,再“腾退”市级;市级结束了,再“腾退”县级、镇级;主要领导“腾退”了,再“腾退”副职,副职“腾退”了,再“腾退”工作人员。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让不退、假退者无路可走。
  
  再如,“腾退”结果必须“一把手”签字后上报。上报“腾退”结果前,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公开上报的“腾退”信息,接受党内,以及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以确保上级信息的真实可靠。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造假、谎报者无处藏身。
  
  事实上,此次“腾退”的效果,关键还是看身在其中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置身事外,甚至阳奉阴违,“腾退”工作与公车、住房、公款接待等规定一样,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地”。
  
  所以说,一个地方“腾退”的结果如何,不仅反映出这个地方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决定的决心,也反映出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坏。
  
  因此,各地各级要利用群众路线教育的机会,把“腾退”列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做到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首先做到带头“腾退”。否则,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走过场”。反复“腾退”,最终只能导致人心的涣散和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文/姚明胜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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