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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室的名酒“醉不倒”八项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永离 编辑:易木 2013-08-11 0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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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市环保局局长办公室里袋装汾酒、郎酒、成箱未拆封的“1995五粮液股份公司专卖店酒”以及精美包装的红酒一字排开。该局负责同志回应,网友所发照片是很久以前拍的,存放在局长办公室的这批酒,当时准备与协作单位等联谊所用。但后来中央厉行节约等“八项规定”出台,这批酒就没有使用,已经易地存放。(8月10日《扬子晚报》)
  
  若要给“很久以前”下个定义,至少应是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局领导承认,那批名酒的确曾经存放在局长办公室,但这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前的事,其言下之意不外乎两条:一是八项规定的出台及生效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很久以前的事不应被八项规定追究;二是尽管以前有喝名酒的欲望,并储备了一批名酒,但八项规定出来就“改邪归正”了,我们非常听招呼、守规矩。这个“言之有理”的说法,既道出了拍照网友的“居心叵测”,也给“八项规定”所管辖的时间范围出了一个难题,实在是高明。但高明的说法之外,似乎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隐情。
  
  那批名酒到底是“买的”还是“送的”?众所周知,每个行政单位的办公室都有上传下达、采购物资、接待应酬等职能。如果那批名酒是买的,那为什么要放在局长办公室,难道局长办公室是环保局的“仓库”?如果那批名酒是买来宴请招待的,为何品牌如此多样?同一品牌瓶数如此少呢?难道不知批发比零售更划算吗?笔者肤浅地推测,那些酒可能不是买的,应是有人送给局长的礼品。之所以局长和副局长口径一致咬定是接待用酒,是因为他们明白,把这批名酒说成“八项规定”出台前的接待用酒,出事的风险要小一些。如果承认这些名酒是礼品,那局长就有受贿的嫌疑,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局长除收了酒,是否还收了别的什么?如果纪委的同志也这么想,那局长就摊上大事儿了。
  
  不管那批名酒的照片拍摄时间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还是之后,都说明一个问题,党内奢糜之风的确存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八项规定已扎根人心,并成为民众监督评判官员行为的准则。这就提醒所有党员干部,党中央要求不能做,群众咬牙切齿的事,你一定不能做,无视八项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定引火烧身。八项规定与官员不正之风的斗争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被表面顺从、暗地搞鬼的现象所蒙蔽。整党治党要把毫不留情的惩处与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让群众成为党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才能使腐化堕落行为无处藏身。
  
  局长办公室里的“名酒”已清理干净,请官员们用“八项规定”把自己也打扫干净。八项规定既管“名烟名酒”还管“天长地久”。
  
  文/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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