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其实是一个舶来品,而且还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舶来品,国内高校开始注重大学章程的建设则是近些年的事情,事实上,根据教育部的试点部署,已经有一些高校建立了自己的大学章程,不过这些所谓的章程,千篇一律,几近格式化,在一些大学也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由于其制订过程缺乏必备的程序,甚至连其合法性都备受质疑。
此次六所大学在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学校章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这样的积极努力,当然是应该值得肯定和支持的,在翻看了几所大学的章程内容后,也很欣喜地看到,至少没有了格式化的痕迹,至少在办学目标上出现了各自的特色,能够根据自己的特色加以定位,彰显了个性,这显然是值得赞誉的,这也是一部正常的大学章程所应该具备的特色。在几所大学的章程中,笔者还“欣喜”地发现在办学目标上,都是清一色的立意高远,壮志雄心。东南大学提出要走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建设道路,要走国际化办学的强校道路,要推进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要坚定地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东华大学则提出践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使命,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引介世界先进文化,努力培育海纳百川、胸怀天下的大学文化。
能有宏伟目标,并写进大学章程,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大学章程既然是作为一所大学的办学思路依据和内部结构设置的载体,那么就不得不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在当前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尤其是高校自身建设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的状况下,比方说问责体系的缺失,政府不敢放权,学校不敢担责,学术规律得不到重视,学术失信,行政腐败等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外部诸多不明确、可控的现实要素很难一步到位地予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章程的制定应该设立有限目标,采取重点突破。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章程的做法,把那些大学自身可以实现的、经多年办学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体制与机制凝固下来,规范那些能够规范的领域而不是所有领域,推动大学在重要领域有所发展,而牵动大学全方位的改革。
应该说,把大学章程建设提上高校建设的日程,肯定是一件好事,但必须厘清的是,大学章程建设的内容完美与大学章程本身的实际作用是不能脱节的,必须要面对现实,特别是当现实还很苍白的时候。
文/湘农
来源:红网
作者:湘农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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