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中国和反腐倡廉并肩前行的今天,广州市先行先试网络反腐立法,不仅弥补了地方性法规的一项空白,而且探索了网络反腐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彰显了立法规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昭示出中国网络反腐从民间自发转向制度自觉。
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络反腐具有公开性、便捷性、互动性、低成本等优势,容易形成舆论热点,被称为“全天候的反腐武器”,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觑。近年来,网络反腐风生水起,从‘房叔’到‘表哥’,越来越多的‘小鼠标’扳倒‘大贪官’案例出现,标志着网络已成为反腐的新平台、新载体。在网络反腐的滚滚浪潮中,一个个问题官员被送上舆论岩浆喷涌的火山顶,日益发酵的网络反腐为惩治腐败立下了赫赫战功。
然而,在网络反腐一路捷报频传、高歌猛进的同时,也有很多人看到了其背后的种种问题和隐忧。在网络反腐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约束,虚假举报、不实举报频现,"反腐"误伤他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另外一方面,网民习惯沉醉于“网络反腐”所带来的快感之中,而忽略了程序正义,使相关部门查处腐败过程中,对保证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难以权衡。
由此可见,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依法规范可以在反腐上取得奇效,离开法律约束则可能就会沦为打击报复、党同伐异的工具。因此,我们要借鉴广州市的率先做法,通过立法来规范民间网络反腐,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合理的、必要的管理和引导,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发展,并以此带动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网络反腐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是网民、政府、网络媒体与腐败分子的博弈,只有建立在公正制度基础上的博弈,才能保障网民权利,提高反腐效率,促进社会公正。要通过网络反腐立法,依法规范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行为,明确网民网络言行的法律行为准则,明确界定知情权、隐私权、监督权等权利的界限及利用网络反腐进行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避免和遏制非法侵权网络行为。
监督限制公权力,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力量,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督体系,让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无缝对接,共同发力。目前,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司法体系。现在的关键是为网民反腐找到制度化出口,换言之,就是将官方和民间的合力凝聚起来,将网络监督和官方监督联合起来,共同向贪官污吏开战。
网络反腐的正能量需要法律激活,而依法规范的网络必定是一张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在中国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的形势下,网络就是民众监督腐败的“过滤器”,而对于贪官来说,网络就是他们的葬身之地。
文/吴海霞
来源:红网
作者:吴海霞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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