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张曙光两次参评都未能当选,似乎证明了院士评选制度的“公平性”,但是,从张曙光所供述的情况和媒体反映的问题来看,院士评选制度仍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众所周知,与科研成果申报不同,院士参评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亦即参评者依据评选标准和个人研究成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有关方面则对照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申请者提供的科研成果,首先必须进行真伪辨别。在此基础上,提交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团进行评选,确定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院士评选更多的是单位或组织推荐,而不是个人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参评者得不到单位和组织的同意,往往是无法参评的。即便条件具备,有时候也会因为单位或组织的原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参评。
不仅如此,很多参评者还会因为文凭、著作等方面的原因,即便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再多、贡献再大,也难以进入院士行列。就像袁隆平一样,可以成为美国科学院的外籍院士,却无法成为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也正因为这样,像张曙光这样由专家团队帮其组织完成科研成果、提供假资料的问题,也就难以避免。凭张曙光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不可能有这样的“本领”,而是因为有组织做“坚强后盾”,有单位力挺。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暴露出院士参评由单位或组织推荐的弊端,暴露出院士评选制度的不足。
相反,如果院士参评完全是“个人行为”,是依据标准和条件,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地进行评选,张曙光之类,也就不需要花钱参评,不需要组织专家团队帮其完成科研成果,而会知难而退,在条件具备时再予以申请。
需要有关方面深入调查和了解的是,张曙光所供述的花钱参评,其“花”出去的钱,到底都花在谁的身上了呢?因为,如此巨额的资金,不可能随着空气而蒸发。同时,所谓的专家团队,又是哪些人呢?是否可以将这些专家的大名向社会公开呢?
要知道,院士不仅是一个名分,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科技实力的象征。同时,还是对其他人的一种鞭策和激励。如果院士评选也参杂着各种腐败,各种不可告人的行为,那么,不仅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是一种伤害,对中国的科学发展也是一种伤害。
所以,对张曙光所供述以及媒体所反映的情况,有关方面决不能掉以轻心、得过且过,而应当下大功夫、花大力气进行调查,以给中国的院士评选制度正名,给广大科技工作者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同时,要对现行评选制度进行改革,其中,取消单位或组织推荐是必须首先改革的一个方面。因为,既然张曙光参评会单位力挺,会组织专家团队帮忙,其他人参评,难道就不会存在这样的现象吗?尤其是那些以“官员”身份获得院士头衔者,更值得好好推敲与分析。
文/谭浩俊
来源:红网
作者:谭浩俊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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