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和难点。
而近日公安机关的“打拐”行动取得如此成效,一方面体现出了“打拐”的决心和力度十分之大,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打拐”的过程既艰辛,更曲折,而且还需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
对于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其实从国务院到各地公安机关、法院等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如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如各地打拐影响“卧底”各个犯罪团伙搜集证据、抓捕嫌疑人等等。不仅如此,民间也有许多志愿者也加入到了妇女儿童的保护当中,比如“宝贝回家”网站等等。
但是拐卖妇女儿童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条了,在这个链条上,有上游专门拐骗的、有中间负责运送、接头的,也有下家专门找买主的,甚至还有专门“预定”的,这一切的一切,实质上都围绕着一个“利”字,罔顾良心道德法律,为了利益不惜丧尽天良将人作为商品来买卖。
而这个“利”字的核心,又在于买卖,即是有需求就有市场,这个需求就在于买家,如何让买家退出,才是打断利益链条的关键。而将“买主”入刑,其实也就是恰恰打中了这个链条的“七寸”,让需求方不敢买,那么就能最有效地减少拐卖的犯罪行为。
所以,“买主”入刑十分必要,而且需要尽快、尽早地落到实处,给予买主和犯罪分子最严厉的防范和打击,同时,还要加大对拐卖团伙的打击力度,让他们不敢露头;另外,还要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认识到拐卖的危害,提高警惕,从而真正保障好她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文/张伟
来源:红网
作者:张伟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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