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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独老人纳入政府保障,政策应当推向全国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叶鹏 2013-10-18 0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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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首次明确,对失独老人将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今后这个群体有望获得专项救助。与此同时,北京将制定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明确社区托老所的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该办法有望年内出台。(10月17日《京华时报》)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失独家庭接近8000家。民政部门对这些家庭发放没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2012年7月30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还探索建立了面向失独家庭的“亲情牵手”项目为载体的亲情抚慰机制,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
  
  每月每人200元扶助金的标准显然过低,对于解决失独老人的生活、医疗等基本支出起不到帮助作用。而现有的亲情抚慰机制,因为脱离失独家庭的社区生活环境,组织松散,形式单一,本质上跟一般意义上的“送温暖”没有区别,很难起到慰藉和抚慰的应有效果。
  
  北京市此番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明确了政府承担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责任,并针对各类养老群体的需求出台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单独将失独老人作为一个群体来给予相应福利保障,发放专项补贴,相比以往体现着进步。
  
  此前曾有专家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因此,北京市向失独老人发放专项补贴的做法,向全国其他省市提供了示范,应当尽快全面推广,补贴金额不应低于各地的工资最低标准。对于同时还是低收入老人、失能老人的失独老人,理应得到政府的相应多项补贴,以保证其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
  
  但需要指出的是,向失独家庭、失独老人发放专项补贴,并不意味着这点钱就足以弥补老人们的痛苦和孤独,更不能因此得出政府责任已经履行完毕的错误结论。失独老人当中有相当多数,曾完整的经历过建国以来的磨难和曲折,包括“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因此,失独绝不仅仅意味着老人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孩子,更凸显了命运和人生的残酷。不能说这种残酷全部来源于一胎限制,但毫无疑问,“一胎限制+孩子早亡”而造成的失独结局,让他们(她们)失去了家庭、亲人庇佑和关怀这样最后一道依托。作为一胎限制政策的推行者,政府有责任提供这方面的替代性和某种补偿性保障。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组织松散、形式单一、脱离老人社区生活环境的亲情抚慰机制,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很显然,要提高对失独老人亲情抚慰的成效,就需要立足于社区,让失独老人能够获得较好的养老保障服务,通过社区关怀来缓解痛苦。北京市此次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建议北京市尽可能将失独老人等特殊老人的需要纳入考虑,加大对建立、改造社区托老所及托老所日常运营的补贴,让那些不幸的人们能够在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获得关怀,告别不幸。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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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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