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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良商家的良心代替食品“回炉”

来源:红网 作者:邹媛媛 编辑:司马清 2013-10-20 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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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报道《夜幕下的勾当——温州黑作坊“化妆”“整容”霉变熟食揭秘》,揭露一些不法厂家将卖到各地超市、便利店过期、变质的鸡腿、鸡翅、鸭头等包装熟食重新回收,进行“漂白”“回炉”,施以添加化学物质、洗衣粉等“整容”手术,最后穿上散装统货的“马甲”重新流入市场,坑害广大无法识别真容的消费者。(10月17日新华网)
  
  近几年,全国一些地方相继曝出不法商家暗地“回炉”过期、霉变食品的恶劣行径如上海将月饼陈馅包入新月饼、江西将不能孵出小鸡的孵化蛋转做蛋糕等。前不久又惊曝汇源、海升、安得利等知名企业被指收购烂水果榨果汁。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平阳县大批企业将畅销全国的“乡巴佬”鸡腿、鸡翅、鸭头系列熟食“漂白”“回炉”是一典型案例,其数量巨大,手段新颖、触目惊心。
  
  这些无良商家被利益驱使,不择手段将变质食品改头换面、重回餐桌,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不外乎有三点:
  
  首先,不良商家们凡事利字当头,更是为了利益丢了良心。在全国已经小有名气的“乡巴佬”食品,不顾长远大计,只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就可用如此卑鄙手段,把过期甚至是变质发霉的食品“再加工”二次销售,真心是让老百姓气愤。“乡巴佬”的手段甚至不配叫经营,害人者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但愿这次给“乡巴佬”的教训也能让这伙坑害消费黑心商家们的良心也“回回炉”。
  
  其次,因为我国目前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存在漏洞,实施条例内容笼统,不够明确,也给了这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机,我们常说食品安全大如天,为何不将违返食品安全法的人及事当成天大的事对待呢?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用“天大的事”的态度去制订详细的监管机制与处理办法,并用“杀一儆百”的处理去警示那些还躲在角落里的不法商贩们,让违法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正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有“盲区”、漏洞,使其它监管部门无法可依,在处理变质过期食品的问题上睁一眼,闭一只眼。对霉变食品只要求零售商下架,而没有一个处理的跟进。而零售商们则是与食品生产商“穿一条裤子”,为了自己的购货资金回笼,随便你生产商收回过期食品,而收回的食品去了哪里,则是本着一个“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
  
  笔者认为,食品的安全问题在我们国家应该也算是老生常谈了,那些不法份子们变着花样的将那些“不能吃”、“不该吃”的东西一样一样的送到我们的餐桌上,其功效不亚于“慢性毒药”,食品安全及监管法律法规亟需完善解决,老百姓一个“舌尖上的安全”。
  
  文/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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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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