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书记周四下午带领市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等一干人上街查处违停公车,固然让人对这位书记亲力亲为的工作作风感到钦佩。但在感动之余,我们还是需要追问:他这样做,是不是合适呢?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可见查处违章停车,其实属于政府部门职能范围,而不属于党务部门。
这倒不是说,市委书记就不能上街查处违停公车,比如说,他如果是利用周末或者节假日时间,和交警一起上街查处交通违章,就并无不妥。但市委书记利用正常上班时间,带着市委组织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一大班人上街来“代替”政府部门查处违停公车,就不是很妥当,至少是“越俎代庖”的做法。
进而言之,在发现三辆违停公车均属埇桥区检察院的车辆之后,张书记要求三辆车驾驶员到现场,接受民警处罚,同时要求一位副检察长面对随行的电视台记者镜头进行公开检讨等等做法,其实也不合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罚则,似有作秀的嫌疑。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张书记却把几位驾驶员叫来接受处罚,还要一位副检察长公开检讨,显然并不符合有关罚则,不难让人看到“权大于法”的魅影。
按说,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内事务,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代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我们看到,党委书记或党委过多干预政府工作,党委书记甚至代替政府首长拍板,“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还是时有发生生。宿州市委书记上街查处违停公车,动机也许很单纯,却还是给人“以党代政”的不良观感。
文/汪忧草
来源:红网
作者:汪忧草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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