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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售乱象别让食品部门孤军奋战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艾伦 2013-11-01 0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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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进一步说明,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10月30日《新京报》)
  
  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食品,网站需要先行赔付,这样的规定,是对消费者利益最好的维护。但是,面对网络销售乱象,有关部门却不能各自为政。网络销售是一个整体事物,这上面的漏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法》就可以堵上的。网络销售乱象的成就者不仅仅是食品,还有其他众多商品。对于网络销售平台的管理和约束需要一部综合的法律,而不是一个《食品安全法》的修订。
  
  这几年增加的不仅仅是网络销售平台,同时增加的还有商品种类,没有一套完整的法规进行约束,网络销售乱象就会愈演愈烈。固然,《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对网络出现的食品销售乱象有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也有一个不可逾越的范围,它的范围就是食品类商品。尽管,在网络销售的大平台上食品类商品占据了不小的比例。可是,出了问题的何止是一个食品。作为食品主管部门,从自身角度修改《食品安全法》的举动是积极的作为,靠着这种单枪匹马的孤军奋战,网路销售依然会是乱象丛生。
  
  管理好网络销售平台,才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个时候,就需要出现一个牵头部门,邀请工商、质检、卫生、农业、商贸等等部门参加,制定一个完善的《网络销售法》或者是《网络销售条例》,按照《食品安全法》修改版的标准,将所有商品涵盖进去。在这部法律里,不仅仅要将目前网络流行的商品全覆盖,而且要设定一个门槛,什么样的商品可以销售,什么样的商品不能销售需要作出详尽规定。比如,保健神鞋、生子灵符、避难钢球这类东西就需要禁止。
  
  由于网络销售具有隐蔽性,在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对网店店主的追责有点困难,这就需要对第三方网站加强管理,出了问题让他们先行赔付的规定,必将让网站管理方增强责任心,他们提高了监管标准,自然就会让乱象减少,这也是他们在获取利益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我们在治理网络销售乱象的时候,却真的没有权力厚此薄彼,不能拿食品撒恶气,这也是不公平的,更会给监管留下漏洞。
  
  由于网上销售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网购问题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加强网络销售管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管理网络销售,别让食品部门孤军奋战!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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