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环保局局长,可以说官位不大也不小,法院审理的过程中,“钱是收了,但没做坏事”的诡辩着实让我们惊诧了一回。难道是做了好事?但收的又是什么钱呢?也许跟一些落马的高官比起来,30万的受贿额是九牛一毛的,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种心理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极端的,而在群众眼里,“收了钱没做坏事”的说法更是没有多少可信度。
如果说侯曙光所说的可信,那么我们不禁怀疑,难道官员之间的人情往来需要如此“大礼”吗?收取承包街道维修工程的老板“红包”,提拔官员之前的“好处费”,春节期间的“拜年费”,每一笔都在挑战着群众的底线。“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你的一句“没做坏事”就可以将罪行全部抹杀掉。这种“掩耳盗铃”的说法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加的让群众憎恨和厌恶,原本“口碑不错”的官员也变得毫无诚信、毫无担当。可见,“收钱没做坏事”的借口并不能得到群众的谅解,更难以成为无罪的理由。
自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口号,已有十多名高官落马,当然,“苍蝇”也不能放过。“一口吃不成胖子”、“万丈高楼平地起”,切不能因小贪大,数额的大小也许反映了一个官员的“胃口”和“权力”,但是只要涉及了“钱”,就足以说明官员的自制力差以及腐败的心理。而这种心理理应扼杀在摇篮里,却想要拿出来当做无罪辩护,实在是荒唐。这不仅有失领导干部的威信,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实在是没什么可信度。
我们不担心官员之间的人情礼往、联络感情,我们惧怕的是打着“拜年”的幌子做着“不可告人”的交易,我们担心的是助长官员潜在的犯罪惯性,我们忧虑的是失去群众的信任,“做十件好事抵不过一件坏事在群众眼中的印象”,这就是现实。所以,别让惯性害了自己,也别用“掩耳盗铃”忽悠群众,我们有理由相信,法院会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文/张娜
来源:红网
作者:张娜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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