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水果、哄抢白鸽、哄抢鲜鱼,这是最近媒体上接二连三出现的新闻。网络搜索之后才发现,哄抢的事件其实由来已久,几乎从来没断过。虽说这些哄抢事件看起来都是个案,可又总是时不时地见诸媒体,而且事发之后,也没见过有关任何一起哄抢事件的处理结果。难怪有的网友在微博评论中呼吁,“求求你们媒体了,不要报道这样的新闻了,这样的新闻明是在鄙视哄抢的人,实际上是在告诉其他人,哄抢是不需要负责任了,因为从来没报道是怎么处理哄抢的人……”
门户网站网易的“另一面”栏目曾经做过一次专题讨论,认为“哄抢频发,不能只怪国民素质差”,在专题中对于哄抢行为的性质、哄抢发生的原因以及哄抢事件的国内外比较,都做了比较详细的探讨。舆论场上的这种客观分析,有助于树立良好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规范,无疑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不过,哄抢事件不会单单由于社会热议就自然而然地消失。
应该说,法治力量的缺失是哄抢频发的主要原因。“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调低了哄抢参与者对于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这种念头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成为有些人的“集体无意识”。而“破窗效应”的社会暗示作用,在众人进行哄抢过程中,使得所有人对自己的行为不会有任何的顾忌,也恰好验证了那句关于集体作恶的谚语,“没有一滴雨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
一般来说,参与哄抢的人员大多相识,即便是临时凑到一起的,也主要是住在一个城市、一个村落的居民,甚至于是一家子,按照中国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这种学理判断来说,由于相互熟识,或者同在一地,彼此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起码的道德意识和规范观念不会很淡薄。然而,一旦这种“熟人群体”面对小便宜、面对了利益,加之他们与货主又是陌生人的关系,便会不由自主地冲破“熟人社会”的道德界限,对法律约束置之不顾,酿成一起又一起的哄抢事件。
这些哄抢行为的性质,不知道是没有严重到应该受到法律处理的程度,还是执法部门从来就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反正每一次哄抢事件的后续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很少看得到有什么下文,一番嬉笑怒骂、口诛笔伐之后,不了了之。好在,哄抢事件的负面新闻一直在激发公众的义愤,说明社会上的正能量在不断累积,但是,要想不再有哄抢的新闻发生,那就必须要有处理哄抢事件的相关报道出现,这就不是媒体所能左右的,而是需要有关执法部门有所作为。
由此可见,靠新闻媒体来针砭哄抢事件中个体的恶习,靠自媒体上众声喧哗来声讨,无非是起到了一种社会动员的作用,真正可以让哄抢事件不再成为新闻的最直接力量,还是来自于强制性的法律处置,缺少了这一环节,谴责哄抢事件,媒体不过是在炒冷饭而已。
文/寇军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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