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目前不应该为小产权房转正有n个理由。
小产权房是个“私生子”。一方面它没有“准生证”,没有合理合法的批准手续,也不用给国家缴纳房产交易税,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三无”产品。可是,它却“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堂而皇之的走上交易市场。获取每平方1.6万元的丰厚暴利,使大城市郊区、发达地区的少部分农民一夜之间成为不劳无获吃房租的千万富翁。大城市郊区、发达地区的少部分人的几代人可以依靠寸土寸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吃穿不愁。而广大边远山区的农民却要辛辛苦苦种粮食来供养他们,他们一平方土地1.6万元,边远山区的一亩土地一年收入也不到1万元。
小产权房是个“哪吒”,一个“哪吒式”的小暴君。尽管它是个“三无”产品,可是我行我素,无法无天。闹腾得天翻地覆的,政府想禁禁不住,想拆拆不了。这边在禁止,那边却在修建。法律的权威性在这里成为一张废纸。
小产权房是个“怪胎”。它无所顾忌的突破18亿亩耕地红线。土地国策它根本不屑一顾。难怪有人预测:若干年后,中国要挖掘水泥地来种庄稼,人们才有足够粮食吃。
小产权房不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与刚需买不起房无关,是“小众”开启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小产权房“转正”会引发大规模土地违法。据笔者所知,一些城乡结合部农民差不多把自留地和包产地都建了房屋或出租或出售。而农村是实行“一宅不能有二基”。小产权房如果“转正”,这股风会迅速蔓延到村村社社,一发而不可收拾。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因此,如果“小产权房”转正,就必须要修改法律。
小产权房占用了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耕地,从法律定义上是非法的。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红利等,是建立在之后或者说现存还有的宅基地上。由于之前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简单的“转正”,就等于承认了之前的违法行为。也是对大多数农民的不公平。
所以,笔者非常赞同任志强的观点,“三中全会没说小产权房可以,如果政府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允许其他犯罪也合法化,转正想都别想”。
文/谢小恩
来源:红网
作者:谢小恩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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