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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顺应民意

来源:红网 作者:高世鹏 编辑:司马清 2013-11-26 0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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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小产权房大热,销量、价格大幅上涨。这种现象引起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高度关注。三天前,两部委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11月25日《新闻晚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当农民变为市民,留在农村老家的耕地、宅基地怎么处理?《决定》中给出的答案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视频会议上分析称,很多人对三中全会有关规定并没有正确解读,“用途管制”是大前提,是硬杠杆,绝不能违背,更不能逾越。
  
  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但是,从“小产权房”的前世今生来看,国土部和住建部恰恰在这三方面负有不可拖卸的责任。
  
  首先,未积极完善土地市场体系。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来多,一边是空心村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农田因为无人租种而被撂荒;一边是农民工在城里每天辛勤工作,却因房价过高,买不来房,落不下户,无法顺利成为市民。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土地市场体系不完善,无法合理流转,如何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用农村的土地换城里的房子,则中国的城镇化问题迎刃而解,但是,几十年来,这个问题被国土部漠视了。
  
  其次,对土地流转的行政干预过多。众所周知,在高房价的背后,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的“土地财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来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村里或者乡里不能自行盖楼,而要通过国土部门进行征地拆迁,低价购入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卖给开发商,以此牟取暴利。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财政”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取消过多的行政干预。
  
  再者,对“小产权房”监管不到位。对“小产权房”,从国土部到地方政府始终是说得多,做得少,在小产权房漫长的建设过程中,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强力叫停,都不会有那么多小产权房建设起来。有媒体统计,仅北京市的小产权房就涉及超过30万个家庭,约占北京楼盘总量的20%~40%,国土部、住建部不在刚露出苗头时发力,积极引导,现在试图在大势已去的情况下,动用强拆的手段打压“小产权房”,选择一两起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顶风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向社会公开曝光,为时晚矣。
  
  “小产权房”确实有其存在的合理土壤,居高不下的房价和人民群众居住的需求,催生了红红火火的“小产权房”建设,对此我们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能拿着公平正义的幌子,做出不公平的事情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都住上楼,而不是片面打压,让买了“小产权房”的群众鸡飞蛋打,露宿街头。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新楼新办法,老楼老办法,让确实不合法的“小产权房”确实,通过“改革”、补交土地转让金等政策,合法化,这样才是真的顺应国情民意。
  
  文/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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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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