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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的角色如何转?

来源:红网 作者:谭浩俊 编辑:易木 2013-12-19 0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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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备受争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有了许多新的要求。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这也意味着,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将被彻底打乱,并按照新的目标和要求,建立新的监管体系和运营体系。
  
  显然,作为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将首当其冲,成为改革的践行者。因为,如果国资委的职能不重新界定,不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当警察、又当司机的角色中转换出来,国有企业改革就很难向前推进,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也无法建立。
  
  但是,如何改革,如何给国资委重新定位,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决不是一道简单的问答题、数学题。搞不好,国资委会成为一个地位十分尴尬的角色。
  
  因为,决定同时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而按照这一要求,今后,国有资本将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军工、能源等;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性产业、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等,如水、电、气、高科技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将基本退出。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需要国有资本保留和进驻的行业,到底是全部实行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企业三级管理模式呢,还是部分按照三级管理模式,部分继续按照目前国资委——企业的两级管理模式,抑或还有其他管理模式。
  
  如果全部按照三级管理模式实施,对国资委来说,角色可能会相对清晰和简单一些。反之,则可能真的角色很尴尬、很别扭。因为,只要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就必然会出现国资委继续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既当警察又当司机的现象,就要以各种身份出现在公众的面前。那么,制度如何设计、规则如何制定,就成了一件十分头疼的事。
  
  即便是三级管理模式,在制度的设计和规则的制定方面,也会存在很多需要破解的难题。譬如军工、能源等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企业,能否在经营者选聘、薪酬考核等方面和其他行业和企业一样,是很难把握的。
  
  更重要的,除国资委目前监管的100多家国有企业之外,隶属于其他部门的金融、保险、铁路等行业和企业按照怎样的模式管理,由谁来管理,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仍然维持现状,改革就很难说彻底。如果全部归国资委管理,国资委就成了真正的小政府,不仅机构会十分庞大,也很难秋得过来。
  
  于是,诸如成立金融国资委等方面的话题,又会摆在决策层的面前。毕竟,中国不是新加坡,不可能成立一个淡马锡就能将所有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到统一管理范畴。
  
  与之相适应,现行的国有资产法也会成为下一步改革的一大难点。既然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立法就不能滞后,就必须对现行国有资产法进行修订。那么,对国有资产法的修订,到底立足于修订出了部完整的国有资产法呢,将全部的国有资产都纳入到法律范畴呢,还是继续小补小修,就需要论需要,按照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反推国有资产法,这也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也正因为如此,国资委在这轮改革中就将面临十分重要而十分尴尬的角色转换。转得好,尴尬的成分会少一些。转得不好,尴尬的成分会很浓很浓,甚至会让国资委成为矛盾的焦点、问题的焦点。
  
  笔者的观点是,要想使国资委不变成一个尴尬的角色,就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首先,必须立即修订国有资产法。原则上,必须将全部国有资产都纳入到修订后的国有资产法管理范畴,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土地等。在此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
  
  第二,实行分类管理。如果将全部国有资产都纳入到国有资产法统一管理,那么,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可分成四大类进行管理。第一类,土地、矿产等资源,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第二类,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第三类,金融、保险等国有资产,成立金融国资委进行管理,而不再由财政部管理;第四类,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由国资委进行管理。
  
  第三,推行三级管理模式。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外,其他的国有资产,全部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土地、矿产中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也要通过成立相应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行国土——资本运营公司、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金融、保险等金融资产,也通过设立金融资本运营公司进行三级管理;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毫无疑问都要实行三级管理。
  
  至于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由于门类很多,要求也不一样。因此,相关的制度、规则等,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刀切”。这对国资委来说,也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指的主要是中央企业。对于地方来说,则只需要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原则上仍然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二是其他国有资产,包括工业企业、三产服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都由国资委进行管理,且必须实行三级管理。
  
  也只有这样,国资委的角色才不会过于尴尬,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才算健全。当然,对国资委及其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来说,既然按照决定要求建立了新的管理体系,就必须严格按照市场化要求,该放的权彻底放掉,该承担的责任全部承担,而不要再介入到企业的经营事务中去。特别在经营者的选聘上,不要过多干预,且必须严格按规则办事。否则,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文/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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