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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应以葬礼论荣辱

来源:红网 作者:于彪 编辑:易木 2013-12-21 0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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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12月20日《新京报》)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很多年前,臧克家就用朴素的语言说明了“做事”与“留名”的关系。要想“雁过留痕,人过留名”,不是靠把“追悼会”办得大、办得隆重,而是要靠活着的时候为群众多做贡献。一个党员干部如果生前高高在上、骑在人民头上,不管把追悼会开得多漂亮,把名字刻进多名贵的石头,终免不了为人唾弃;相反,党员干部把自己看得轻,多为群众做好事、实事,让更多人生活得更好,就算没有“追悼”的形式,没有华美的祭文,他的名字依然会刻在群众的心上。
  
  在浮躁的现实语境下,有的干部忘了自身定位,忘了入党承诺,不在为民谋福祉上下功夫,却过分在意“身后事”,希望用热闹隆重的“追悼会”为自己一生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有的干部则利用手中职权,大操大办亲友丧事,明修祭奠“栈道”,暗度贪腐“陈仓”,希望借“白喜事”大捞一笔,这种行为不但不能为过世者增添荣耀,寄托缅怀哀思,更是有损自身形象,有损党员干部整体形象。
  
  鲁迅过世后,依本人遗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除祭奠和表示哀悼的挽词花圈等以外,谢绝一切金钱上的赠送;钱钟书逝世后,按照其遗愿,后事一切从简,不举行任何悼念仪式,不保留骨灰,并恳辞花篮、花圈,火化当天,在现场送行的,始终只有20多个人。如果逝者值得群众尊重,再简单的葬礼,也不能抹杀其人性的光辉,在朴素的葬礼中,依然能流芳百世;而如果逝者特别是党员干部,生前以自我为中心,颐指气使、居高临下,摆足了“老爷”做派,从不为民谋福,办“豪华”葬礼,只会加强群众的反感,气派的仪式、动听的哀乐,只会让其遗臭万年。
  
  干部的名声和葬礼、悼词无关,与实际作风紧密相连,别人怎么看,不在于身后葬礼的规模大小,不在于墓地的位置好坏。激浊扬清、正气凛然、公心为民的干部没有追悼会,群众也会记在心上,不挖空心思“塑造”“美名”,不制造“隆重葬礼”供人“缅怀”的干部更值得群众祭奠和怀念。不以葬礼标准论荣辱,应该是每个优秀党员干部应有的觉悟。
  
  文/于彪

来源:红网

作者: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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