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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不提拔”释放反腐坚决信号

来源:红网 作者:胡也 编辑:易木 2014-01-17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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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1月16日新华网)
  
  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象,新《条例》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裸官不提拔”的规定,被不少网民认为是“断了贪官后路”,释放出中央坚强的反腐决心,被视为对“裸体做官”的再次宣战。
  
  “裸官”是贪污腐败高发人群。人们将这一群体对象称之为“爬行的壁虎”:在遇到危险时,能立即截断一段尾巴而逃离现场。贪官在“裸体”之前,常常效仿壁虎行事,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转到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近年来,“裸官”丑闻常常见诸报端,包括原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以及原福建省工商局长周金伙等。特别是被媒体称为“中国高速列车技术奠基人”张曙光,其妻子和孩子一直生活在美国,并拥有多幢豪宅和数额惊人的存款。这些“出事”的官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早已把妻儿送往海外,然后不择手段疯狂敛财,再将钱财转移到海外。
  
  实际上,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制度,长久以来就有。早在1997年,中央和有关部门多次根据形势的变化,就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尽管政策规定早有,但在操作实施方面,还属官员自己上报、自我约束,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和制度,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缺乏可操作性,“治裸”几乎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软肋。
  
  新《条例》明确提出“裸官不提拔”,表明“裸官”问题已经开始逐步解决。第一,给各级组织、纪检部门提供了政策依据。之前,还没有对这些“特殊官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监管,“裸官不提拔”就是要对那些“善留后路”的官员高度警惕,在提拔任用的时候特别小心,在赋予领导责任时格外谨慎。第二,说明对“裸官”性质有了准确界定。过去,界定“裸官”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实践中的情况也比较复杂,“裸官不提拔”明确了“裸官”的后果,既利于“裸官”现象的收敛,也利于官员踏实履职,稳定吏治。第三,充分反映与时俱进的反腐策略。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一系列现代化反腐手段和措施也逐步丰富和强大起来,“裸官不提拔”从源头和制度上预警官员没必要去做“裸官”,是与时俱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愿望的体现。
  
  总之,“裸官不提拔”,一方面显示出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反腐倡廉工作正在深度推进。中央针对官员腐败的新动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无疑是必要和及时的。
  
  文/胡也

来源:红网

作者: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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