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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抓贼”的妥与不妥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艾伦 2014-02-13 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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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一些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的横幅。燕子矶街道综治办副主任袁女士解释说,其实这个横幅并不只是为了抓小偷,“一来,是为了提醒大家要有防盗意识,二来,可以对小偷有警示的作用。此外,有了这些横幅,再加上街道组织的巡逻队伍,可以让居民感到更加安全,提升幸福指数。”(2月12日《现代快报》)
  
  天下无贼,从来都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期许。抓贼不仅考验着警察的抓贼本事,同时也离不开民众的积极配合。全民的积极配合,不仅能够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而且也能给警察抓贼提供可能的便利,减少抓贼成本,提高破案率。从这一点讲,鼓励全民参与抓贼,并无不妥。
  
  从此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里的“全民抓贼”,并非简单的鼓励,而是用现金奖励;并非简单的参与,而是“现行抓获”,如此“抓贼”,显然不妥。
  
  首先来说,重奖抓贼,合法合理吗?虽然说重奖之下,必有猛夫,但是毕竟警察抓贼,是来自于法律授权,并且被允许采取一定手段限制蟊贼的自由,而用重金“猛夫”抓贼,戏谑“要警察何用”,固然有点牵强,也姑且先不说可能存在的现实安全问题。只是在现行的法治与道德社会里,“猛夫们”真的有这样的权力吗?如何能保证在抓贼中,不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呢?虽然是人人憎恶的小偷,但人权依然不容侵犯,会不会发生滥用暴力,甚至是为抓贼而不患无辞的冲动呢?
  
  其次,这现金奖励从何而来?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奖励抓贼的主体是当地街道,姑且不说这是不是当地街道办在越俎代庖,既然承诺每抓住一个蟊贼就奖励1000元,照这个架势,估计应该是笔不小的开销。财政供养下的当地街道办,莫非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还有这么一笔?如果没有此前经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再大手笔拿出这样的奖励,是不是该问问纳税人同意不同意呢?
  
  全民抓贼,更多可能适用于倒数十年的乡村,在缺乏国家安全力量的情况下,存在于乡村的“一家遭贼,全村喊捉”,有着天然的合理性。但是在城市基层街道,与基层乡村社会相比,这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的差异。乡村的“全民抓贼”显然是建立在熟人、亲情关系基础之上的互助行为,而在城市陌生社会不同,缺乏互助的亲情和熟人基础,即便在当地实现了不错的“全民抓贼”的效果,但那也不过是重奖之下的金钱诱导,既缺乏稳定性,也缺乏可塑性。
  
  就此而言,在城市基层社区,警察抓贼依然应该成为绝对的主力。肃清社区安全环境,更可期许的路径依赖应该是:在当地警察力量的主导下,建立疏而不漏的群防群治的力量,鼓励当地民众参与抓贼行动中来。通过打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震慑蟊贼的蠢蠢欲动。这比简单粗糙的“全民抓贼有奖”要好得多。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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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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