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能否自带酒水,包间能否不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和消费群体争得不可开交,结果成了各说各理的对峙局面。这样其实有利于餐饮行业,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分散的消费者,能依靠强势地位来店大欺客。最高法对这些“霸王条款”的表态,重新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可以自带酒水,不设最低消费,替消费者扳回了一局,让霸王条款陷入四面楚歌。
从今以后,消费者面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拥有了更多的博弈和维权方式。在此之前,消费者如果不想自认倒霉,只能求助于消费者协会或者关注此事的媒体,通过争论和曝光“反抗”霸王条款。可是,餐饮行业我自岿然不动,仍旧用这些条款“欺负”消费者。
现在开始,最高法的表态为消费者开辟了一条新的法律维权渠道,谁不让自带酒水吃饭,谁就可能成为被告,霸王条款必然会知难而退。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在饭店就餐时的权利,而法院也会旗帜鲜明支持消费者,因为霸王条款已经成为违法条款,败局已定,
仔细分析,会发现之前和现在消费者维权仍旧维持同一种模式,那就是个体向法律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求助,并用它们为自己撑腰。那么,消费者自己有没有直接和霸王条款博弈和对抗的渠道呢?有,那就是消费者自我组织,将分散的权利整合起来,用群体的力量发言维权。
一旦实现,消费者手里就又多了一件趁手的武器。例如,消费者组织号召消费者封杀实行霸王条款的饭店酒店,还可以代表消费者对这些不平等条款和歧视进行公益诉讼,甚至还能与消协联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毋庸置疑,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手里有了法律规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维权渠道。如果这些渠道能够由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团体使用,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必将会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文/赵查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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