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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餐饮业“霸王条款”奏响“四面楚歌”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司马清 2014-02-15 0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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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消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北京青年报》2月14日)
  
  去饭店吃饭能否自带酒水,包间能否不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和消费群体争得不可开交,结果成了各说各理的对峙局面。这样其实有利于餐饮行业,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分散的消费者,能依靠强势地位来店大欺客。最高法对这些“霸王条款”的表态,重新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可以自带酒水,不设最低消费,替消费者扳回了一局,让霸王条款陷入四面楚歌。
  
  从今以后,消费者面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拥有了更多的博弈和维权方式。在此之前,消费者如果不想自认倒霉,只能求助于消费者协会或者关注此事的媒体,通过争论和曝光“反抗”霸王条款。可是,餐饮行业我自岿然不动,仍旧用这些条款“欺负”消费者。
  
  现在开始,最高法的表态为消费者开辟了一条新的法律维权渠道,谁不让自带酒水吃饭,谁就可能成为被告,霸王条款必然会知难而退。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在饭店就餐时的权利,而法院也会旗帜鲜明支持消费者,因为霸王条款已经成为违法条款,败局已定,
  
  仔细分析,会发现之前和现在消费者维权仍旧维持同一种模式,那就是个体向法律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求助,并用它们为自己撑腰。那么,消费者自己有没有直接和霸王条款博弈和对抗的渠道呢?有,那就是消费者自我组织,将分散的权利整合起来,用群体的力量发言维权。
  
  一旦实现,消费者手里就又多了一件趁手的武器。例如,消费者组织号召消费者封杀实行霸王条款的饭店酒店,还可以代表消费者对这些不平等条款和歧视进行公益诉讼,甚至还能与消协联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毋庸置疑,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手里有了法律规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维权渠道。如果这些渠道能够由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团体使用,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必将会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文/赵查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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