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报道的情况看,金饰礼品退了,职工份子钱退了,一“退”全妥,尽皆相安无事。但在笔者看来,如此金饰礼品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礼尚往来”的范畴,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违纪的恶劣行为。如果一“退”了之,既让举报者失望心寒,更让正义正气受伤。
恶劣性之一,组织引导。潮白河管理段共五名领导,正段长:马路军,副段长:杜宏伟、孟家启、黄铁、李佳。马、杜两人调动,异地当官。凑份子钱给调任的领导买礼品,无需大会号召,也不用强迫指令,即便真是个别职工提议,领导默认,那也等于组织变相同意和支持。何况,是未动的三个副段长动议的,并由副段长孟家启牵头承办的。俗话说,“党员看支部,群众看干部。”领导班子导向明确——赞成职工凑钱买礼品。在如此态势氛围之下,哪个职工会不响应和公开反对呢?即使满心不情愿,也得违心掏钱。不然,岂不成了“另类”?所以,在这一事件中,“职工自愿说”是压根儿站不住脚的扯淡。
恶劣性之二,组织者涉嫌行贿。离任的两位领导,是换个单位当官,还有利用价值,需要感情储蓄。这应该是领导班子变相诱逼职工掏钱凑份子,为之购买价昂贵的“纪念品”的真正原因。如果两人是到杠退休者,他们决不会如此倒腾。所以,这个事件涉嫌集体行贿,虽不是公款,却是掏职工口袋凑的。
恶劣性之三,收“纪念品”者涉嫌受贿。马路军、杜宏伟两人已经笑纳了价值9000元的金饰纪念品,尽管事发后,他们将“纪念品”退回了,但是,受贿行为已经既成。退还不等于受贿行为不存在,可以一笔勾销,不予追究。
恶劣性之四,“老子查儿子”如何当真?潮白河管理段属于顺义区水务局下属单位,由区水务局纪委查处所辖管理段的违纪问题,难免“护犊”。所以才有,该水务局纪检组组长侯先生的断言:“经调查,随份子送金饰确实为员工自愿行为”。明摆着是变相“摊派”,他却要给下个“员工自愿”的定论,姑息、迁就、庇护之情可见一“斑”也!如此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为什么不向地方党委报告,请地方纪委查处?无非是想“内化”“内消”,不了了之。
综上所述,对于顺义区水务局潮白河管理段所谓“职工自愿买纪念品送领导”的事件,不能就此罢休,应由当地纪委重新调查,做出结论,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追究惩处,惟此才能传递正能量。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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