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许多见义勇为案例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断上演。珠海市把见义勇为的抚恤金最高提到100万,不仅可以有效的杜绝这种红现象,对鼓励和倡导社会发扬正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而在这次的《条例》(草案)中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亮点,那就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说明对于时下经常能看到的,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在见义勇为过后反被受益人倒打一耙反咬一口,根据事实情况不仅要对其治安处罚,更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别看这就是一条简单的条例,其意义丝毫不亚于对见义勇为者重奖100万。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上看到,极个别的投机钻营者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故意编制一些“扶老”的陷阱,有人一旦上前掺扶就一把抓住,肆意讹诈。但有些讹诈行为往往由于摄像头和目击者的佐证,骗局败露。可往往事情到了这一步,“受害人”就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有的还表示了歉意,有的更是骂骂咧咧,一心的不痛快。
早就有评论家认为在我们社会中,之所以有人屡屡用“扶老”设局,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对始作俑者几乎是“零风险”。一旦骗局得逞,好心帮扶者不仅名誉受损,更要付出惨痛的经济损失,在不久前某地一位帮扶者就因为被反咬一口受不了讹诈,最后选择了自杀。讹诈者“咬住了”就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事情败露就爬起来走人,毫发不伤。如此“零风险”难怪在社会上会风行起来。而我们社会的公德和诚信也被这种无耻的行为伤害的体无完肤。
属于搀扶者造成的伤害,搀扶者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搀扶者不仅没有责任,而是在助人为乐甚至是见义勇为,有人却以此为圈套,讹诈勒索别人,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公德,更给别人的身心造成了重大伤害。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珠海市将“诬告追刑责”纳入城市法规,不仅能大大震慑一些见利忘义之徒,更能与重奖见义勇为者这一政策起到种相辅相成的作用。
文/朱少华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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