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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给进“黑名单”的毕业生一个说法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易木 2014-04-02 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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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广西玉林市高级技工学校发放助学金时,在没有讲清银行卡使用规则的情况下,为学生集体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此卡没有透支额度,每年还需要缴纳50元的年费。因为不知道是信用卡,毕业后也没去销户,产生的数百元年费影响了个人信用记录,进了“黑名单”,不管是再办信用卡,还是从银行贷款,都无法办理。这样的情况,在玉林的中职学校普遍存在。(3月31日中国广播网)
  
  据该校毕业生反映,一开始,校方说是为了发放助学金才办理信用卡,但是后来根本没有派上用场,助学金直接存在了其他银行的储蓄卡上,可见,当时办理工商银行信用卡,一定还有其他原因,而不是为了所谓发放助学金。而该校5000名学生都曾被办理过信用卡,潜在的信用不良记录,一定还会影响许多人的金融事务。
  
  实际上,办理信用卡的条件之一,便是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还必须向持卡人说明情况,但是,学校与银行草率行事,完全违背了这些规定,在许多学生尚不满18周岁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便贸然给同学们办理了这种不能透支又产生不合理年费的信用卡。而令人气愤的是,现在银行与学校相互推诿责任,相互指责对方,都千方百计撇清自己的责任。
  
  作为学校,在办理信用卡之前,理应考虑到这种信用卡的用途与可能发生的问题,明了信用卡将对学生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而不是糊里糊涂就把信用卡给办了。而银行,更应该按规则办事,对于没有本人签字且尚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不能给他们办理信用卡。尤其是,信用卡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对其本人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办卡必须慎之又慎。可惜的是,银行的原则缺失与校方的不负责任,共同给学生带来了信用方面的损失。
  
  当然,现在只是纠结于谁的责任好像已没有多少意义,不过,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还是应该调查一下当初办理信用卡的真实原因,银行与学校领导是否有利益往来,学校领导是否使用手中的权力,办了不该办的事。同时,要迅速销毁由此给同学们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学生是无辜的,不能为银行与学校的草率背上黑锅,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创业与个人事业的发展。
  
  说实话,在一些地方,学校强迫学生集体办卡或者集体办理其他业务的事件屡见不鲜,其特点,一是强迫,二是草率,三是不计后果。对此,必须出台规定,禁止校方与银行等单位联手,强迫学生办理业务,同时,学生也要保持警惕,对于校方的办理要求,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了解业务特点,多想想后果,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则,后悔莫及。
  
  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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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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