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简体,书写出来的都是中文,那么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条文要规定除文物古迹、姓名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及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等特殊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一律得使用规范汉字。规范汉字就不包括繁体字吗?
繁体字与简体字的关系,就好像文言文与白话文的关系。前几年的某一高考状元的满分中文写的是文言文,高考中写出优秀的文言文就可以得高分,而用繁体字写毕业论文却要受到警告是不是不太合理。有明确地规定什么时候可以使用繁体字,什么时候不可以使用,却没有相关法规条文规定什么时候可以用文言文,什么时候不可以使用。繁体字与文言文作为我们古代文化结晶沿承下来,由于时代的发展,我们是需要更加简单明白的交流传播方式,白话文和简体字的出现是顺应潮流发展的。但是就算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能要求我们摒弃文言文和繁体字。
对于繁体字的使用不能太上纲上线。有的人喜欢传统文化,喜欢繁体字本身的字体韵味,所以使用繁体字。比如说名人签名使用繁体字,这些都无可厚非。更何况大学教育更是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对于这种形式主义的要求不应该太苛刻。学生的论文写得好,与使用什么字体没有什么关系,毕竟学问与观点只有浅薄之分而没有繁简之分。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为了统一我们的日常交流载体,这种规定是为了方便人民大众的生活,但绝不是为了扼杀繁体字文化。
文/乔建梅
来源:红网
作者:乔建梅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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