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骗乡,乡骗县,一下骗到国务院”,在这起诈骗罪案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如果不是东窗事发,210多万元新农合专项资金就成了“唐僧肉”。虽然科室负责人程建和假医生马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人们要问的是,除了以上两人,难道说叶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就可以置身事外?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由此可以看出,叶县第三人民医院把妇科门诊承包给该科室负责人程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医院已经涉嫌违法,为什么在处理时主管领导就像没事人似的毫发无损?法律如此欺软怕硬让人情何以堪?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假医生马娟非法行医,为什么卫生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是不知情还是为虎作伥?不管是不知情还是故意放纵都是一种犯罪,对公职人员的失职和污职行为法律岂能法外开恩?
对此事的处理仅限于就事论事很难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假如说该科没有骗取新农合的行为,或者说在骗取的数量上没有这么大,那么叶县第三人民医院对外承包科室,假医生看病的问题不知还要隐瞒多久?
明知法律不可为而为之是谁在为其撑腰壮胆?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在假医生大行其道,巧立名目骗取国家钱财的过程中,那些监管部门都去哪儿了?
如果说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工作到位,就不会发生假医生看病,公立医院承包科室和利用莫须有的5项新农合报销治疗项目骗取国家钱财的行为。所以,对此事的处理有必要进行深究。因为“庆父不死,鲁难不已”。只有从监管的源头上抓起,才能真正走出头痛医头的窠臼。
文/郭双年
来源:红网
作者:郭双年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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