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重度残疾婴儿在客观上是存在的,只是“弃婴安全岛”试点工作的开展,让我们更加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我们最需要反思的是现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一般来讲,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包括三个层面,即婚检、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可就目前来讲,孕期保健等工作,越来越受到当事者的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已经接近70%,但是,作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重点内容的婚检,却往往被当事者忽视,落实情况极其糟糕,根据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我国2011年的婚检率仅为41%。
婚检不仅有利于男女双方的健康,也是对下一代负责,可是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中,将以往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以后,自愿婚检俨然成了“取消婚检”。
表面上看,这应当是一种进步,因为强制婚检不仅是违背了政府要进行角色转变的要求,也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一个社会越进步,就越注重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那么公权力从婚检领域的退出就无可厚非。但需要认识到,婚检的作用在于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其承担的角色是阻断疾病的屏障,在此逻辑下,婚检就不能仅仅从属于私权范畴,其更涉及到公共利益,这也就决定了对于婚检,政府不能完全退出,所谓“简政放权”的真正含义也是将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非“撒手不管”。
由“强制”直接跳到“自愿”,看似实现了婚检由权力向权利的转变,但是角色变换之大却是这个社会难以承受的,离开必要的衔接,缺乏可以承受权力的载体,必然会使政府退出后出现的权力空缺得不到弥补。所以,政府在进行角色转变时,决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此语境下,政府在将婚检领域的权力转移给社会的同时,必须要保持适当权力的存在,进行恰当地引导和干预,这样一来,既可以防止公权过渡干预私权,也可以避免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权力缺位。
其实在法国,根本就没有“强制性婚前体检”一说,不过婚前体检是公民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婚前检查项目明确、检查场所自由选择、检查结果完全保密、检查费用大部分可报销……这一切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公民的隐私权,也降低了公权力过度干预以致出现权力寻租的风险,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相关费用也提高了公民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这种类似的制度设计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弃婴安全岛”试点的困境,凸显出婚前检查工作落实的窘境,所以,建立由政府财政兜底的福利性婚检亟待落实。然而却需要看到,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患有先天疾病的婴儿问世,这是在现代医疗科学条件下,婚检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所不能避免的,这就提醒我们,在落实婚检等相关预防工作的同时,必须要补上社会救济的短板,勿让这些孩子和家庭成为社会之痛。
文/张松超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艾伦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