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的第一步是要贴近实际,引起市民关注,让人们认知并理解法律要求。普法宣传效果实际上也就是传播效果,法制部门需要懂得改善形式,提取出法律内容中与市民利益紧密相关的部分,突出法律规定与习惯做法的不同点。
简单来说,普法宣传要搞好,就是要跟其他方方面面的新闻、信息“抢头条”。信息传播和公众注意力投向,都遵从所谓的幂律分布特点,或者说马太效应,有规律的集中在少数“头条”节点,其他的就乏人问津。
国家、省、市三级新出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每年的宪法和法制宣传日,重大社会和经济事件发生……这些都是大好的普法宣传、“抢头条”时机。但政府法制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应的政府职能单位似乎根本不懂得怎么“抢头条”,要么则在本地报刊上全文刊发法律法规原文,既不解读阐释,也没案例结合,这是要刺激有密集恐惧症的市民吗?要么就在街边、广场大张旗鼓搞现场咨询,说到底还得靠小礼品诱惑市民参加。建议法制部门可以好好学学汪峰老师,即便普法宣传抢不到头条,也得纳入到受众视野而非被搁置在一边。
知法懂法但不遵法,等于抵消了普法宣传的可能效果,换句话说,头条抢到也算是白抢了。深圳市政府的报告承认,政府单位运动式执法等做法,妨碍了法律权威性的建立及法律理念形成。
这方面的实话实说,着实该赞一下,但要追问的是,既然发现了运动式执法等做法的影响如此恶劣,有没有系统的解决方法呢?比如说,能否由深圳市委和深圳市人大建立起针对运动式执法的合宪合法审查机制,只要政府部门启动运动式执法,必须经过批准,运动式执法之后如果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常态执法监控,以至于问题再现,就该聆讯问责职能部门的头头,并要求其向市民作出解释。只有让市民看到人大和政府都如此尊重法律权威性、秉承法治理念,才可能真正对法律条文和法治实践产生敬畏遵从的自觉,从而巩固普法效果。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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