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动迁队队长,竟然能拥有80余套房产,不能不令人惊讶!当然,这80余套房产估计也是拆迁房。换而言之,这些房子原本是要被拆迁的,结果被动迁队队长无偿占有,继而拆迁房没有真正拆迁,倒是被动迁队队长给光明正大的对外出租了。
如此做法,显然是公权私用,其所谓的房产显然也是不当得利。该动迁队队长以公谋私的行为,近乎达到了赤裸裸明目张胆的地步。80余套房产对外出租,仅仅是每月的房租收入就很可观!而这笔数目不菲的收入,也都尽入了动迁队队长的个人腰包。这些拆迁房,实质上也便成为了动迁队队长的私人提款机。
动迁房不动迁还对外公开出租,这需要何等胆量?既然不动迁,为何要将原来居民给赶了出去;既然原来居民搬了出去,就应该立即动迁,否则原来居民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即便可以对外出租,也应该要经过原来居民同意,其对外出租的收入亦为原来居民所有。但是,这一切到了动迁队队长那里就完全改变,他人的房产在公权力的操纵下也“顺理成章”的成了其“个人财产”。
将他人的动迁房占为己有,除了胆量自然便是权力。因为掌握了动迁权,也便等于掌握了那些动迁房的命运。我想拆掉你,就可以拆掉你;我若不想拆掉你,也就可以留下你。而一旦公权力成为了个人牟利的机器,公权力不但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效力,还直接的沦为了个人的帮凶。
不过还令人奇怪的是,在动迁队队长明目张胆的将动迁房对外出租后,我们的相关部门却是两眼一抹黑对此表示毫不知情。若果真是毫不知情,则说明他们的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也就说他们根本是不作为,一天到晚只是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看报,否则只要出去走走就不可能不知情。而动迁队队长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可能没有人举报。哪怕你坐在办公室里,也应该是知道此事的。
因此更大的可能则是,他们对此心知肚明。试想,一个动迁队队长如何敢将动迁房占为己有,并且还保证其不被动迁?而将其公然对外出租,不可能不引起原来居民的愤怒,也不可能不惊动到相关部门。只有你的助纣为虐,才使得本该动迁的房屋不动迁,也才使得一个动迁队队长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他人的动迁房对外出租,自己却坐享其成当起了“房东”。假如不是房屋倒塌,假如不是引来媒体关注,恐怕这个“房东”还会一直当下去。
文/夏余才
来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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