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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轻判的复旦学生不该背负骂名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刘艳秋 2014-05-09 0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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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5月8日《京华时报》)
  
  消息一出,不少网络声音都在斥责这177名复旦学生的做法,认为这是在干预司法,更有甚者指责学生是人渣,是整个复旦大学的悲哀。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有关律师意见表明,不能够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就一审来看,卷宗也包含了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林森浩死刑的材料,而此次复旦学生的请求信,仅仅是要求不要判死刑立即执行,两方面的意见都可供法院参考,这样一来,不掺杂感情因素的话,应当说也是一种公平。
  
  其实,大骂复旦学生的人就是支持判死刑的人,这里面蕴含着“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其理论支撑是,对残害同学的人判处死刑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对死者来说受到相称的处罚也是一种公平。这种逻辑没有一点问题,因为法律应该被信仰,可问题就在于,一旦遇到具体问题,涉足道德范畴,这个标准就变得很难拿捏。
  
  就拿这则案件本身来讲,林森浩投毒时并不想直接杀死同学,只是在抢救过程当中没有及时告知医生,导致没能进行针对性治疗,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复旦学生请求轻判的原因还在于林森浩在校并不是一个凶残的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一个人而必须剥夺他的生命”,同时学生也表示了,不愿意影响法院的判断,只是希望尽量减少死刑的运用。却也如此,逝者已矣,不管如何,判处死刑始终都是在给一个生命做减法。
  
  不得不说的是,判处死刑对他人的威慑力多大真的值得考量。就现实情况来看,学生之间有矛盾而酿成失去生命的悲剧,绝对是毫无普遍性可言,这仅是一个极端个案。在此,我无意为任何一方辩护,只是想说明,死刑有时候达到的效果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而且死刑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也决不能成为一种仪式,不能怀着报复的快感去执行,毕竟从宏观上来说,其都是在缩减着人类的生命与自由。想必这些原因也正是这177名复旦学生请求法院轻判的原因所在吧。
  
  时代在变迁,观念在进步,传统式的“杀人偿命”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该注入新的诠释,而将思维抽出这则事件本身,站在公民的角度来打量,复旦学生求情轻判的行为也只不过是在行使正当的公民权利罢了,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不管是何种结果,都有其合理性,因为法律需要被信仰,道德也应该被尊重,但对这177名复旦学生来讲,实在是不该背负骂名。
  
  文/张松超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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