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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费何以成了公安把关的动力

来源:红网 作者:何小凝 编辑:刘艳秋 实习生:朱天伦 2014-05-20 00:02:3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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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5月19日《新京报》)
  
  不久前,因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不让学生入学的新闻遭到了社会广泛的抨击,如今修水县这则计生部门“赞助”警方卡超生儿落户的消息,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修水县一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而这些钱80%都被返还乡镇,其中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其实,此种做法在我国大部分计生部门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这个大馍馍,谁都想来啃一口。如今,公安机关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从中分走一部分,称之为“上户费”。
  
  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强制征收的一笔费用。虽然是强制,但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实际的困难。执法人员有时候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就需要公安机关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如此,一些乡镇到了年终都会统筹考虑,给公安机关一些好处。
  
  公安配合计生执法是其职责所在,为何还需要乡镇给予金钱上的报答?按照相关人士的解答,公安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简单的一句话,含蓄的道清了这其中的缘由,同为国家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切实履责是天经地义,为何需要金钱上的“考虑”?
  
  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好几年,而相关的上级部门却好像“并不知情”,究竟是不知情,还是默许,真相自会大白天下。相关的监管缺失已是事实,事后的调查追责必须要认真对待,否则就成了走过场、搞形式。身为人民公仆,不能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了心智,忘记了自己公仆的身份。
  
  同为国家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切实履责是天经地义。作为神圣庄严的国家公安机关,为何却明白不了这个简单的道理?“捆绑式”的计生执法终究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踏踏实实做好政策的宣传,本本分分的做好计生执法工作,才能看好社会抚养费这个“大馍馍”。
  
  文/何小凝

来源:红网

作者:何小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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