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冤假错案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刺激着国人的神经。相对于发生在前不久的“山东兖州警方就拘留骂交警者道歉”风波,这次定边县警方的表现多少显得有些诚意不够。时至今日,警方竟然还没有给受害人一个明确的交代,而对于一桩错案暴露出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当事警方显然还欠社会一个解释。
首先,我们最大的困惑在于,当地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怎能轻易捉人并且拘留31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然而,王宝荣被拘留了整整有31天。在此期间,办案民警既没有获得逮捕令,也没有还王宝荣自由,对于王宝荣涉嫌抢劫罪的主要依据,也没有向社会公布。如此办案,岂不是罔顾法律法规,而唯警方意志是从?这是否也折射出,我们的执法者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简单、武断的粗暴执法问题?
其次,警方在释放当事人后,是否应该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明确的交代?对于自身在办案过程中的失误,是否也缺少面向社会的必要道歉与解释?知错必改,善莫大焉。可惜,从这个事件中,我们看不出当地警方,对于自身问题的追责和道歉的勇气。
受害人被错拘31天,妻子带着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然而警方对此没有任何赔偿,更没有帮助受害人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和孩子。也许,这对于办案民警来说,只是一个不痛不痒的工作失误,然而对于受害人来说,却是整个家庭的破碎。我们都不愿再看到类似悲剧的发生,但当地民警目前的态度却在一丝丝抽离公众对此存有的期望。
保障公民的财产和权利是警察存在的目的之一,然而定边警方不仅没有履行职责,反而侵害了受害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从来都不需要这种武断粗暴的执法。对于此次事件,警方需要面向社会进行的必要道歉与解释,闭口不言,保持沉默只会让公众作“警方不知错”的猜想,如此,公信力必倍损无疑。
文/徐靖德
来源:红网
作者:徐靖德
编辑:刘艳秋 实习生:朱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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