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从2008年开始就已经受到了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关注,但一直都在入法与入乘客守则间徘徊。地铁内是否该进食这一问题,其实更大程度上应归于道德范畴的议论,而并不如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这样易明确定性的问题一样可以“一刀切”。
用法律条例来保证“禁食”令的执行,在没有细化其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是非人性化而又不便执法的。因此,与其以冷冰冰的法律“喊停”地铁饮食,不如在地铁运营单位、交管部门与乘客的三方联动中进行共同监督,让现有的“禁食”管理少一点“近视”。
提及地铁禁食,不少报道都会引述武汉地铁禁食的执行情况。作为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武汉市在执行之初就有300余名执法队员在全市已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上处罚上车进食等现象,但进食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尤其是去年3月28日,武汉一网友因拍一女子地铁车厢内吃热干面而被其用面碗扣头一事,引起众多网友对法律条文真正落地情况的质疑。
诸如热干面这种敞开式的、气味较为浓郁的食物,在地铁内禁止食用可以说是众人皆赞同的。但是“一刀切”的条例却又会将诸如水、糖果、密封性较好的饮料等“无伤大雅”的食物一概禁止,这不免会显得操作性低而又没有人情味。
在与地铁相似的公共场所中,图书馆这一地点的禁食问题也是时常受到网友热议的。为应对许多读者的饮食需要,不少图书馆都会设置类似于咖啡屋、茶室这样便于其解决进食问题的地方,并与阅览室分离开来,避免了食物所引发的读者矛盾或书籍损坏。参照这一做法,地铁内其实也不妨设置一个“饮食区”,方便一些上班族为节省时间的进食需要,也可解决一些有特殊需求的乘客的定时进食问题。
在照顾到特定群体的需求之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如何细化三方监督,加强正确的道德引导。巴黎地铁站里曾经张贴了一系列的平面广告,用啃着汉堡、乱丢食物,顶着野猪脑袋的广告形象来批评地铁内的不文明现象。且不说这些广告是否具有侮辱性质,单单从投放广告这一劝诫形式来看,还是十分值得我们借鉴的。
如今国内的地铁公益广告以中国形象、中国精神为主,缺乏地铁自身文明的劝诫性质的广告。在这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与地铁运营方合作,并鼓励乘客一起参与这一公益广告的设计中来,这是一种增强三方监督意识的绝佳方法,也便于进食的乘客在看到广告时的自我监督与制止。
当然已有的运营公司在乘务管理中的监控器监督,以及交通运输部门派出特定队伍进行的劝导也是需要继续进行的。将这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人力与地铁环境的全方位影响下的监督,才是更有效的。只要我们的多方监督不“近视”,地铁内的“禁食”也就不用法规来强制执行了。
文/宋文倩
来源:红网
作者:宋文倩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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