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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岂能成为城管牟利工具

来源:红网 作者:王胜男 编辑:夏熊飞 2014-06-10 0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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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人行道严禁违规停放机动车。近日,西安城管被曝拿公共资源交易,收钱买卖人行道。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取黑心钱。(6月9日《京华时报》)
  
  前几年,四川内江等地城管公开拍卖人行道引起巨大非议。现在,西安城管也被爆出私下交易人行道当停车场。不只是被爆出的西安,我国许多地方都有这种暗线交易。公共资源被私有化,被当作个别人员的牟利工具,这是大众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地方。
  
  这次我们不得不把目光再次放到城管身上。在最近一个官员形象危机调查报告上城管排在了第一名。有人说城管“虽然级别不高,权力却很大。高官面前,低声下气,面对百姓又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一副小人嘴脸”。城管俨然不只是暴力执法这么简单,对于他们这种利用公共资源牟利“变公为私”的行为我们也要注意。
  
  人行道作为公共资源,个别人员拿来私下牟利,无论是从合法性还是合理性两方面来谈,都让人难以理解。公共资源拿来经营不是不行,像现在城市里公交站台广告、广场上的广告等,都是些成功典范。合理将公共资源投入市场运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用来城市建设不失为好的方式。然而要将此方式系统化、合法化,我们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经营公共资源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前提。其次,经营公共资源要明确经营的相关部门和盈利资金的用途。明确经营部门能更好做到依法追责,部门之间做到相互制约监督,职责清晰。经营公共资源的所得,当然就是公共财产,这种资金应该用于为公众造福的建设中。最后,经营公共资源要走合法程序,收取公众意见、开听证会等,都要一个不漏走一遍。
  
  城管私下交易人行道,显然不能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方面。公共资源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公众服务,维持公众正常生活。人行道被占用,明显妨碍了人们的出行,特别是些闹市区,人流量大,大量占用人行道容易造成堵塞甚至是踩踏等事故。
  
  此次事件中,城管绝不具有经营人行道的权力。城管的作用在于依法维护管理城市秩序。人行道是他们管理秩序的地方,他们没有权力私自占有人行道并且拿来牟利。而且我们不禁要问,买卖人行道的钱最终去了谁的荷包,这种公私不分的行为什么时候才能得到遏止。
  
  拿着鸡毛当令箭,权力在手,无论大小都容易出现滥用现象。出现了这么多批评声音,仍然不断地“上头条”,显然城管的改进态度不够真诚。变公为私,滥用手中小小的权力,这和暴力执法一样,决不能纵容。
  
  文/王胜男

来源:红网

作者: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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