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在我国还尚属于起步阶段,其中难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或是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政府花钱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贪污腐败充斥其中的。
然而,事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靠谱,根据记者调查一些地方政府正在采取吃回扣的方式蚕食着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如果说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资金支出用而不当,情有可原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吃回扣的钱已经脱离了财政,不仅违规而且更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在国家不断加大力度反腐,乃至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人顶风作案这是不能被人所理解的,甚至是令人痛恨的,同时让人不禁要追问,是谁吃了回扣的钱?这钱又去哪儿了?
其实,无论是购买公共服务还是三公经费支出,政府消费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才能保证不出问题或是少出问题。只有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但是我们却没有赋予阳光充分照射进去的权力。虽然国家层面上一直在强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落实中往往遭遇选择性公开、模糊式公开,最后是“公而不开”,导致贪腐屡禁不止,内部操作大行其道。当政府购买服务仅在体制内部操作和少数人眼皮子底下进行的时候,“雁过拔毛”和违规操作也就不难想象了。
所以,要想避免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腐败新灾区,就必须赋予阳光充分照射进去的权力,而这个阳光就是遍及天下的公众监督;是要让人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弄得清的公开透明;是要人知道钱花向何方,去向何处,用了多少的详尽细致。
同时,无论是从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者角度上讲,还是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公众也都有对政府财政支出进行监督的权力,那么也理当充分赋予其监督的手段和能力。当所有目光都集中看进去的时候,政府花钱也就会越来越谨慎,贪腐之手也就莫敢再伸出。
文/刁志超
来源:红网
作者:刁志超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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