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尚无法根本控制残疾的当今社会里,总有人或早或晚逃脱不了残疾的怪圈,他们是人间“折翼的天使”。天赋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权利的必由之路。1874年英国人穆威廉开创了中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新纪元,特殊教育在中国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期间所经历的风风雨雨表明特殊教育在中国发展注定是一段艰难的旅程。
我国的特殊教育一般是指狭义的,即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施行的教育,如果按照当前国际流行的对特殊教育的定义,以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教育对象的话(包括学习障碍、情绪情感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中国约2亿的学龄儿童中,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绝不止750万。美国学习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占总数的8%-12%;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检出率为20%;荷兰报告问题儿童的患病率为26%;波兰特殊儿童的比率为30%。如果按照10%的出现率计算,我国“特殊教育需要”的学龄儿童约有2000万。
面对这一人数众多的“特殊教育需要”的群体,我们有必要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走出人生的困境,摆脱自卑的心理阴影。国家对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一直十分关注,早在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新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正因为有像湖南省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傅朝晖一大批耕耘在特殊教育战线的追梦者,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达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新高度,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特殊教育为“折翼的天使”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国家此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尽管国家把残疾人教育问题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但是我国我国在普及残疾儿童教育这一问题上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较大努力:
首先要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
其次要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最后要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理顺特师生就业体制。我国目前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另一方面,由于特师生就业体制问题,许多特师毕业生到特教机构就业难,从而造成许多专业人员流失。为了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需要,国家诸多相关法令明文要求在普通师范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但目前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屈指可数的几个师范学校在实行。
全社会关注参与特殊教育工作是当今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因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已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残疾儿童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我们理应让他们先行,使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文/欧阳志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志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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