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以各种冤假错案的漏洞来看待此事,也令人匪夷所思。这起轮奸案的其他5名被告已经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10年有期徒刑,作为主要嫌犯的郭红星,为何逍遥法外?就算郭红星当年畏罪潜逃,三年后自首“功过相抵”,但在其他5名同案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下,作为首犯是不可能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难道判完了其他5名被告的案子,当地司法部门就“休眠”了?
真还别说,当地司法部门是像都睡着了。7月29日,澎湃新闻发表《陕西六男子轮奸一女,5人判10年但主嫌自首3年未被收押》报道后,兴平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伯增任组长,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级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郭红星案”调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该案有关部门、办案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的调查及查究工作。这是不是有点像一觉醒来的模样?
然而,这么大的排场准备查什么呢?有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所谓“郭红星案”调查领导小组,已经把这起轮奸案称作“郭红星案”。想必当地司法部门已经意识到,“郭红星案”已经不仅是一起轮奸案。事实上,对郭红星的定罪量刑已经剩下一个判决的程序,侦查和诉讼程序早在其他5名被告的审理过程中完成了。接下来就是对该案有关部门、办案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的调查及查究工作。
其实,在“郭红星案”的调查及查究工作中,郭红星还应该是主角。当然,这不是说查他轮奸的犯罪事实,而是他在事后畏罪潜逃,三年后自首却照样逍遥法外,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的原因。相关报道中唯一提及的说法是,郭红星因被查出乙肝遭看守所“拒收”。但澎湃新闻7月29日据此做出报道后,30日,看守所负责人称,像郭红星这种乙肝患者不属于看守所拒收的对象。这就让人不得不疑惑,郭红星如此“幸运”,其中总觉得还缺点什么?
那么,重刑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责任到底在谁?这个问题看似直截了当,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用疏忽、漏网来解释。但当地公安局与检察院说法上的“打架”,看上去真的有点如梦方醒的懵懂:检察院说对郭红星自首的情况毫不知情,而公安局称两次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但对方以犯罪嫌疑人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两次拒收。即使不去细究这种有据可查的相互推诿,笔者不禁想问,这是有关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还是轮奸案的重犯?难道在当地,一起轮奸案就如大街上打架一样司空见惯?
既然已经意识到把原来的轮奸案称作“郭红星案”,那就赶紧去查查这个人的背景和社会关系吧,或许答案尽在其中。还装什么糊涂呢!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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