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不像嫖娼,不是所有好色之徒敢于冒这个险的。但别以为强奸一般发生在月黑风高、夜深人静的荒郊野外,也别以为强奸犯都是毫无法律意识的地痞流氓。这起发生在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的强奸案,从案发地点来看,可谓“温柔乡”,而罪犯是一个29岁的硕士研究生。
法律说的很清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实际上,其中的关键是“妇女意志”。对此,一个正常成人很容易判断在“这种事”上的女方意志。因此,那些即使欲火中烧的好色之徒,大多不敢半夜三更去“剪径”,宁可去发廊、桑拿房“猎艳”。但这种对“意志”的判断,至少在这起发生在“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的强奸案中,显得有点过时了。
如果按照这种“常规判断”,一个在婚恋网上相识2天,就愿意跟自己去泡温泉,并夜不归宿,在“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过夜的女孩,不说“意志”,总有点“意思”吧?虽然相关报道中没有提及怎么“过夜”的,但男方觉得案发前女方多次做出容易使他产生误解的行为,这可能让这位硕士研究生理解为对方的“意志”了。其实,这还得等事后女方说了算。马哲的硕士研究生算是白读了,知识没有充实脑细胞,却激发了荷尔蒙。
其实,从事后男方花20万能让女方写下“如无怀孕,则两人从此再无瓜葛”来看,马哲是征服了女方“阶段性意志”的,而且事后女方不找警察找马哲同行的朋友,说明是想“妥善”解决的。难道马哲因此把“良家妇女”当成了性工作者?说实话,花20万能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件事确实给人能用金钱来解决的错觉。因此,马哲的家人要求女方写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结果女方不同意就报警了。于是,花20万取得的阶段性胜利前功尽弃,强奸案“发生”了。
笔者觉得,这起强奸案特别具有儆效意义。首先,别以为违背妇女意志,就是简单的半路拦截、霸王硬上弓。有时候,即使跟你走、跟你住宿也不一定是那个“意思”,别说关键时刻的“意志”了。因此,那些骨头轻嘎嘎的男人,千万别把沾花惹草当做时尚,更别把某些看似水到渠成的浪漫情节,当做某种意思。而女人的“意志”只有她自己说了算。比如这起强奸案中,由于女方“没有主动要求与马哲发生性关系”,法院就“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了。
对此,有腾讯网友惊呼“这位女网友给各路妓女深深地上了一课,以后不用辛苦接客了,找个富二代和他发生性关系,然后再告强奸”。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能让那些嫖客注意到这种细节,多一点后顾之忧,对性工作者望而却步,想必也会减少许多“扫黄”的压力。这除了那些从事皮肉生意的,谁都愿意看到的吧。所以,我认为这是一起很有儆效作用的强奸案。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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