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一新闻,网民纷纷跟帖追问的是:叔侄俩怎么了?
叔侄俩肯定有事,否则,断不至于如此。但新闻盯住的焦点,恰恰不该是叔侄关系。困惑什么,才追问什么。一起公民举报官员事件,仿佛成了颇可狗血八卦的叔侄私事。会不会有媒体将他们的叔侄私事做成新闻,现在不得而知,但我以为,跳出叔侄关系来看一起公民对官员的跟踪举报,似乎更有意思。
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被人跟踪拍摄了七天,颇有老鼠逗猫的节奏;能被拍摄到的情节,其实只不过是“多次晚上将警车开回并停放在自家楼下,并多次利用公车送儿子上学”;至于“利用警察身份参与经商牟利、指挥他人殴打村民、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都不是七天拍摄到的。因此,真正能够坐实而导致这位副局长“停职”接受调查的情节,还就只是“公车私用”。
对于“公车私用”,黄永春的回应是:涉案警车是备勤车,自己开回家是工作需要,而送孩子上学只是顺路。省公安厅纪委的回应是:黄永春作为当地公安局的副局长,如果他真处于值班备勤期间,考虑到其备勤有时长达一周,而备勤又要求有警情就要出现场,因此偶尔将备勤车开回家一下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长时间把公车当成私有资源就是公车私用了。而湛江市公安局方面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则表示:经调查认为黄永春的确存在公车私用行为。
原来如此!简简单单的“公车私用”,可以有那么多的说法,追责的时候可以有那么多开脱的说辞,如果不是黄启发跟踪拍摄了七天,如果不是被记者再三追问,这“的确存在”的“公车私用行为”,恐怕是无法被查实,也无法被追究的。如此说来,“公车私用”虽被明令禁止,但在许多难以查实、难以追究的地方,依然会有许多“的确存在”的情况,有谁来“跟踪拍摄”,有谁来“再三追问”呢?如果没有,监督就会落空;如果要有,就得有制度化的保证。一方面,纪检部门主动在查;另一方面,能不能鼓励公众监督,譬如黄启发,跟踪七天就跟踪出了效果。如果这样的跟踪是合法的,允许的,公车私用就会有顾忌,“的确存在”的公车私用,就有可能不再存在。
这样的探讨,应该远比“叔侄私事”更有关注的意义。
文/慕毅飞
来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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